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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3: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5.1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重点要求

25.1.1.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新建灰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同时按国家要求做到“三防”(防渗、防洪、防扬尘),坝址的选用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同时应选用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应>1.5cm。强化大坝的缺陷管理,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如坝体裂缝、沉降指标、廊道渗漏等,应及时组织消缺。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托电是干式储灰场,没有灰坝,没有防渗。储灰方式为干灰碾压、喷淋、覆土后上面种植苜蓿,以达到防风抑尘的作用。储灰场边坡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布置,灰场边坡铺设空心砖,中间种植苜蓿,以防止雨季灰土流失。 25.1.2.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新建电厂应按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新厂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托电执行三同时原则,托电除灰方式为气力干除灰输送系统,捞渣机渣水实现自循环方式运行,定期采用低压服务水进行补水。

25.1.3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灰场应坚持日巡检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内容为:坝体有无裂缝、下沉、廊道无积灰、无渗漏、排水畅通、排水明渠畅通无阻,竖井泄水孔位置是否处于澄清水排放高度等。尤其在防洪、防汛季节,更应加强对灰坝与排水的巡检,确保坝体无浸泡,排水沟道通畅。坝前排水口应及时抬高,尽量将排水口深入坝体内排放,以免造成坝前积水,坝底受浸泡。应加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排放沟以及储灰场的廊道,排水明渠的管理工作,严禁有淤积或堵塞现象存在,做到排水畅通。

托电是干式贮灰场,没有灰坝,没有排水设施,没有竖井,没有廊道,对于干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效抑制扬尘,对此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巡检制度,有检查记录。

24.1.4每周一次对沿线输灰管线进行巡检,检查灰管的接头处是否良好,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和管桥)有无变形,开裂或基础变异等现象,防止管道断裂事件发生,若灰管接口为管卡时,应改为焊口连接。每月对输灰管进行割管检查,了解灰管冲刷、磨损、腐蚀、结垢等情况;应及时观察灰浆泵出口压力的变化,若出口压力超标,则管道结垢严重,应组织进行清垢工作,若出口压力突降,则管道有泄漏,应立即停运系统进行消除泄漏工作。 托电输灰为皮带输灰与汽车运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没有水力输灰管线,没有管线缺陷、结垢等现象。

25.1.5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排水渣系统的运行参数,在规程规定范围内运行,及时调整灰、水的比例。灰场排水竖井泄水口应及时更换位置,确保灰场排放水经过充分澄清后达标排放。所有外排水口应做到规范化管理,并安装有对流量、悬浮物、pH值、COD测量的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实现外排废水的动态监测。

托电是干式贮灰场,没有灰水系统,灰场没有灰水,没有外排水,没有排放口,没有运行参数和外排污染物。了保证灰场地下水无污染,托电公司每月按照《托电公司监测计划》进行水质自检,每年一次外委有资质单位分析地下水全项,保证水质监测到位。 存在问题:水质监测井无防护装置,需要加装防护装置与明显标识。 整改措施:加装房子并设置明显标识。 责任人:张春玉

25.1.6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对缺水的地区,应建立废水回收装置,在工业废水回收中,对机械冷却水、水塔溢流水等较干净的水可采取直接回收方式,对其他工业废水经过废水处理后,作为冲灰、冲渣或清扫用水使用,工业废水应做到资源化综合利用;在灰水系统中应投建灰水浓缩系统,采用浓浆输送方式,在降低废水排放量的同时又达到节水的目的。外排废水应每周一次进行采样、化验、分析,所排废水应做到达标排放。

托电设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生活污水经过二级生物接触氧化、过滤、杀菌后夏季用于绿化、卫生清扫、灰场喷淋,冬季补水塔;工业废水经过混凝澄清、过滤、中和后用于中压服务水系统。

25.1.7锅炉及输灰管线进行酸洗时必须有废水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处理的废液其硫化物的含量应小于1mg/L时,方可允许排放。 从2003年开始,托电1至12号锅炉酸洗时采用了严格的废水处理方案。方案内容为华北电科院编写的锅炉酸洗调试措施,该措施经过厂领导的审批,根据方案内容的要求将每次酸洗的废液集中输送至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酸碱中和、澄清处理、加漂白粉等处理工艺,达到排放标准后进行排放。

托电没有水力输灰管线,所以不需要监测硫化物的含量。

25.1.8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严格执行电除尘运行维护导则。及时调整电除尘电流、电压,保证振打及卸灰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清理管道堵塞现象,严禁电除尘积灰运行,确保电除尘在高收尘状态。电除尘效率应不小于该电除尘的设计效率,每季应对电除尘效率进行一次测定,并与前一次测定值或去年同期值进行比较,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维护人员的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电除尘运行维护导则,根据其运行状况,及时调整电除尘参数,随时检测灰斗料位,保证卸灰系统的正常运行。按照《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在锅炉大修后测定除尘器除尘效率。 存在问题:目前托电8台机组电除尘一年做一到二次除尘效率试验,达不到每季对电除尘效率进行一次测定,除尘器普遍存在漏风现象,且除尘效率试验结果小于电除尘的设计效率。 整改措施:

1、每季度做一次除尘效率分析。

2、请专业队伍对电除尘进行指导,细化检修内容,加强质量控制,必要时采取水冲洗,使除尘效率达到设计值。 责任人:王锐

25.1.9火电厂要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至少每年一次。

2011年进行环境污染事故桌面演练。

25.1.10加强对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发电部负责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会定期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不定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

25.1.11对已退役停用灰场,应及时组织进行覆土工作,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8m,日常应每周巡检一次,保证廊道竖井无缺陷,防洪防汛季节时,做到排水通畅。 25.1.12国家“两控区”内或中、高硫煤产生区的火力发电厂(含硫量>1%),其锅炉应配备脱硫效率≥95%的脱硫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其运行小时数应等同于锅炉运行小时数。在暂时未有条件增设脱硫装置的电厂,应采取换烧低硫煤的措施,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1%。二氧化硫应做到达标排放。

托电不属于国家“两控区”内;不属于高硫煤产生区的火力发电厂(含硫量>1%);十台机组脱硫装置已经全部投运;同步投运率达到100%,综合效率达到90%以上,2010年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0729吨。

25.1.13各锅炉应安装有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对烟尘压力、流量、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实现烟尘排放的动态监测。保证烟尘做到达标排放

托电

一、

二、

三、四期和呼热电已经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对烟气流量、温度、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并与环保局联网。

存在问题:

1、氮氧化物有时超标排放,

2、在入炉煤硫分偏高时出现脱硫出口二氧化硫超标现象。

整改措施:

1、各台机组在2014年07月01日前全部完成脱硝改造,

2、加强配煤掺烧工作,投放脱硫增效剂。

责任人:王鹏、刘志东、时红

25.1.14输煤皮带应装设喷淋装置,各落煤斗应有布袋除尘器,皮带间每班应至少冲洗两次,

3确保皮带间无积粉、积煤,皮带间粉尘浓度应≤6mg/m,严防群体性职业病发生。储煤场应建有挡风抑尘墙,其高度应大于原煤储存高度2-3米,并装有喷淋设施,有效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5.1.14.1托电公司输煤皮带装有喷淋装置,对皮带上输煤进行煤尘的抑制;托电的各落煤斗没有装配布袋除尘器,而是使用多管冲击式除尘器,通过除尘器和定期对皮带间设备、地面进行清理来保证皮带间无积粉、积煤,储煤场已建成挡风抑尘墙,其高度应大于原煤储存高度大于2-3米。

3存在问题:

1、输煤栈桥内粉尘浓度高达30--40mg/m,

2、输煤栈桥内电缆桥架、支撑钢梁等处积粉较多。

整改措施:

1、对输煤系统所有喷淋、除尘器、导料槽进行检修改造,

2、加强日常保洁冲洗工作,

3、定期对电缆桥架进行冲洗。 责任人:崔博、王艳军 25.2 实施重点

25.2.1.强化大坝的缺陷管理,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如坝体裂缝、沉降指标、廊道渗漏等,应及时组织消缺。灰场应坚持日巡检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尤其在防洪、防汛季节,更应加强对灰坝与排水的巡检,确保坝体无浸泡,排水沟道通畅。

25.2.2.所有外排水口应做到规范化管理,并安装有对流量、悬浮物、pH值、COD测量的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实现外排废水的动态监测。外排废水应每周一次进行采样、化验、分析,所排废水应做到达标排放。

托电排水口按规定设立了明显标志;在排水泵入口安装了废水流量、悬浮物、pH值、COD测量的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对外排废水按照《企业环境监测计划》规定每月监测三次。 存在问题:外排水COD有时存在超标现象整改措施:

1、根据全厂水平衡测试报告对全厂废水系统进行优化改造,

2、制定外排水COD超标时的应急预案,

4、杜绝煤泥水、灰渣水进入工业废水前池,实现煤泥水、灰渣水自循环。 责任人:张雪飞、韩志远

25.2.3.努力提高除尘器的运行水平,及时调整电除尘电流、电压,保证振打及卸灰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清理管道堵塞现象,严禁电除尘积灰运行,确保电除尘在高收尘状态。 维护人员的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电除尘运行维护导则,目前电除尘相关运行参数由运行人员根据其运行状况通知继保专业进行调整,保证电除尘运行良好。

存在问题:

1、目前电除尘振打程序、充电比是根据时间进行设定,不能随负荷变化进行调整。

整改措施:对电除尘程序进行优化,建议引入煤量信号实现电除尘参数自动调节 责任人:王冰

25.2.4.在国家“两控区”内或中、高硫煤产生区的火力发电厂(含硫量>1%),其锅炉应配备脱硫效率≥95%的脱硫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其运行小时数应等同于锅炉运行小时数。 托电不属于国家“两控区”内;不属于高硫煤产生区的火力发电厂(含硫量>1%);十台机组脱硫装置已经全部投运;同步投运率达到100%,综合效率达到90%以上,2010年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10729吨。

25.2.5.各锅炉应安装有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对烟尘压力、流量、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实现烟尘排放的动态监测。保证烟尘做到达标排放。 托电

一、

二、

三、四期和呼热电已经安装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对烟气流量、温度、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进行连续监测,并与环保局联网。

存在问题:

1、氮氧化物有时超标排放,

2、在入炉煤硫分偏高时出现脱硫出口二氧化硫超标现象。

整改措施:

1、各台机组在检修时进行脱硝改造,

2、加强配煤掺烧工作,投放脱硫增效剂。 责任人:王鹏、刘志东、时红

25.3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执行检查表

在2011年托电公司由环保主管负责重新修订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所有行为严格按照预案实施,执行检查表制度。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防止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表(版)

重大环境污染预防措施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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