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居民社保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6: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卓尼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着眼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让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要坚持低水平起步、积极稳妥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逐步形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

障制度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启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准备。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保按规定如时启动,并加快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扩大覆盖面。到2011年末,全县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参保率。到1012年6月底参保率达80%以上,并逐步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原则上一年选择一个标准,多缴多得。以后依据国家政策和我县经济发展以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

- 23

状况发生变化而中断缴费的,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转入当年当地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参加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保,其个人帐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保个人帐户,原有的补贴标准不变,个人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已达到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在享受原有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

(四)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 5

训会议;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明确各级部门工作职责,提出试点工作意见,出台《卓尼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组织多种形式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一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县人社部门抽调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参加省、州有关试点工作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二是组织对全县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人员和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国家、省、州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实施方案,使各级社保工作人员业务操作规范、科学、准确,让他们成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宣传员、组织员、发动员。

3.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城乡居民社保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按照宣传提纲,将宣传工作贯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始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专栏的作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书写标语、悬挂横幅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宣传城乡居民社保的重大意义、参保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待遇享受等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城乡居民真正认识该政策的好处,切身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对藏区城乡居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充分调动他们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4、2011年9月10日前向州政府上报《卓尼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10日—2011年12月31日)

1.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社保保险费征缴工作。各乡(镇)、社区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要按分解下达的征缴任务,采取“社不漏户、户不漏人”拉网式工作方法,进社入户全力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在12月31日前及时组织征缴2011年度居民社保养老保险费,使参保缴费面达到60%以上。

2.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要做好对居民社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个人缴费的征收和待遇发放等工作,及时做好对参保缴费人员《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手册》的填发工作。 3.做好60周岁以上符合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启动仪式。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到本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领取申报手续。村(居)委会要对每位申报对象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和公示,所有资料经乡镇、社区复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并填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办理待遇领取存折,按月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4.县城乡居民社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居民社保的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社区居民社保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采用听取报告、查看报表资料、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同时开展民意调查,规范城乡居民社保的服务标准和规程。适时召开全县试点工作总结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完善试点工作,实施阶段主要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基金收缴和待遇享受工作。

六、工作要求

- 8

(三)落实工作职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面广。县城乡居民社保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将试点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发改委: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保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该项制度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人社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保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对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制定,具体指导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保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编制财政补助年度预算,将城乡居民社保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启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公安局:协助做好全县城乡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民政局:协助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及农牧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基本情况,为调整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提供依据。

残联:协助做好全县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工作。

统计局:负责及时公布各年度我县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调整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基数提供依据。

监察、审计局:负责监察、审计城乡居民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确保基金的安全。

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协助提供计划生育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基本情况,为计生户享受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提供依据。

宗教局:负责做好全县寺院僧侣的基础数据的提供,为寺院僧侣享受待遇提供依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负责本区域内城乡居民社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具体业务由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承担,要保持从事该项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各村(居)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宣传、组织、对象落实等工作。

(四)基金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县、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制订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城镇社区居民委

- 1112 -

居民社保工作先进单位事迹

居民社保制度全覆盖动员会领导讲话

领导在居民社保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区社保中心扎实有序推进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广州升社保缴费基数 居民每月最低交876元社保

社保

社保

社保

社保

社保

居民社保
《居民社保.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