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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2: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齐齐哈尔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

本规定要求的转专业学生必须是各专业修完一年级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生。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二、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凡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的要求;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四)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专科生各科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

(五)其他原因: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后重新入学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跨类转专业;

(1)专业类别为文科专业转理工科专业者,或理工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

(2)考生类别为理科转文科者,或文科转理科者;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要求转入其它专业者; (4)非师范类专业转入师范类专业者。 3.专科升入本科者;

4.转入专业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 5.应予以退学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专业净转出率不超过专业人数的10%。

三、转专业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同意并上报教务处初审后,学生填写《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务处转交拟转入学院。

第九条

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由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接收意见。

第十条

经转入、转出学院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下发文件。

第十一条

转入、转出学院请于两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根据转专业文件,学生须在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四、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则须交清当年学费,不得拖欠,以后则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若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低于原专业者,则仍然按原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的全校任意选修课学分仍然有效,其他符合新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转入学院与相关任课教师确认后予以承认;所缺的新专业前期的个别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必须补修取得相应学分。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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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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