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教育成果奖励办法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切实展示新市教育成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在国家级党报党刊、教育刊物(主要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现代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德育报》、《中国教工》等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发表的通讯报道、论文及在国家级教育部门举办的科研活动中获得的科研成果(优质课、观摩课、案例、课件、辅导奖等)。
2、在省级党报党刊、教育刊物(主要指《湖北日报》、《党员生活》、《湖北教育》(时政新闻版、教学版)、《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勤工俭学》、《湖北教工》等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发表的通讯报道、论文及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科研活动中获得的科研成果(优质课、观摩课、案例、课件、辅导奖等)。
3、在地市级党报党刊、教育刊物(主要指《襄樊日报》、《襄樊晚报》、《襄樊教育》、《襄樊教育简报》等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发表的通讯报道、论文及在地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科研活动中获得的科研成果(优质课、观摩课、案例、课件、辅导奖等)。
4、在《枣阳市政府网站》、《枣阳教育》、《枣阳电视台》上发表的通讯报道及枣阳市级科研成果(论文、优质课、观摩课、案例、课件、辅导奖等)。
二、奖项设置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奖励13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2、省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7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3、地市级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30元。
4、县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
5、不分等次的作品按同级一等奖计,但作品(如通讯报道)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按同级二等奖计。作品字数超过3000字的按上一级的二等奖计(国家级奖300元);超过5000字的按上一级的一等奖计(国家级奖500元)。
三、奖励办法
1、所有获奖成果一律由本人将获奖成果原稿、刊登的报刊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中心学校审核,并登记造册。
2、同一作品只按最高级别计奖一次;多人合作的只按篇数计奖一次。
3、获奖成果一学期兑现一次。
四、其它说明
1、所有获奖成果作为绩效考核及职称评聘时的加分项目。
2、单位获奖成果达到一定数量的,除对学校校长进行经济奖励外,另在校长学期工作实绩考评时进行加分。
3、本办法自2009年3月起施行。
新市镇中心学校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