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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结课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8: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力法结课报告书

论文题目:电力犯罪种类,缘由与对策 姓名:陈开风 学号:200906080201 班级:造价0902

电力犯罪种类,缘由与对策

关键字:电力犯罪 主体 预防 摘要:电力犯罪作为一种危害性犯罪,与盗窃罪、抢劫罪等其他侵犯财产性的犯罪有所不同,特殊性在于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特点,值得一谈。

正文:作为电能生产、输送、供应重要载体的电力设备,不仅承载着电力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电网企业以电力设备为载体,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不竭的动力,因此,电力设备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备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但是近些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严重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不得不引起重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体: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有多次盗窃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起点:500元-2000元以上。其中多次盗窃:一年之内入户盗劫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如果单位集体盗窃公私财物,所盗窃的财物并由单位据为己有的,应以共同犯罪处罚。主观方面故意犯罪: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又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这样一种心理状态下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电力设备,其中的电力设备是指用于发电、供电、输电、变电的各种设备,包括火力发电厂的热力设备,如锅炉、汽轮机、燃气机等;水利发电厂的水轮机和水利建筑物,如水坝、闸门、水渠、隧道、调压井、蓄电池、压力水管等。供电系统的供电设备,如调相机、变波机、变压器、高压线路、电力电缆、配电箱、断路器等等。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是指:处于运行、应急等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 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如采用爆炸、防火的方法破坏电力设备,在电力设备中掺放杂物,毁坏电力设备的重要部件或者偷割、偷拆电力设备等。不作为:如对电力设备附有维修保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检修电力设备期间,发现重要部件异常或出现故障,有毁坏电力设备的危险,却故意置之不理,放任危险发生。主观要件:故意。处罚: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以语言、文字、动作或其他方法把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术技能、步骤方法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客体:社会的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具有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

对于上述犯罪的原因可归类为如下两方面:

1、主观原因

(1)思想道德防线溃败。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2、客观原因

(1)社会的负面影响。

(2)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

1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2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防治职务犯罪的具体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始。为此必须加强思想教育,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2)提高道德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3、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

(1)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建立预防电力犯罪的法律体系。

(2)对电力犯罪人员增设资格刑。

4、强化刑事司法,加大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1)确保刑罚的确定性。

(2)确保刑罚的及时性。

(3)严格执法。

(4)加大对重点部门的打击力度。

5、加强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贡献。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电力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提出的各项要求,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电力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斗争,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违法犯罪团伙,惩处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监管工作,清理取缔无牌无照经营站点,切实从源头上堵住销脏渠道;切实加强电力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的认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同时如下的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1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乡镇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界综治[2008]18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

2加大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对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要在涉嫌收赃的收购站点蹲守检查,获取证据,准确打击,从严查处运赃销赃渠道。

3对重点地区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重点单位、路段、重点地区要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建立“黑名单”,严密防范、精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扭转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的被动局面。

4加大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电力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屋、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建章立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刑法》(26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电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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