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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4: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陂宁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一、陂宁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 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

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九条 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10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10001元至5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公共签字;

(三) 5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 501元至1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

(三)1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 征地款的分配使用方案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

第十三条 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

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

第四章 干部报酬

第十四条 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补贴主任、副主任、委员每人每月70元,通讯补贴主任每月270元、副主任每月170元、委员每月130元。发展经济提成奖按年总收入(扣除土地转让收入)提成白费之十五位在职干部年终奖金。 第十五条 落选村干部由集体一次性不同每年200元。

第五章 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 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 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项公布。

第二十一条 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于每月5日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上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方法,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五条 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符合制度的开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签名笔迹,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于2008年3月21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制度实施日之前制定的原陂宁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陂宁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坭陂镇陂宁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

一、公益事业

本村水、电、路的建设,文教、卫生、福利等建设,均属公益事业,由村民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制定建设规划和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委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学校管理方面需按学校发展和建设情况,本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有责任支持学校的建设。

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标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人员的聘用均实行公开。

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公益事业项目收费的管理,村民代表对公益事业事业收费进行监督,水电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社会治安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学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造谣惑众,拔弄事非。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和人身安全,遵守社会公德,不准调戏妇女。

第十条 严禁和自砍伐,集体或者非法侵犯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

第十一条 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者,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管理处条例》的由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处理,并限期改正。

三、村民风俗

第十二条 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三条 提倡喜事新办,不搞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陋俗,各村民必须遵守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条例。

第十四条 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五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村貌的建设和规划,保证食用水源清洁。

四、婚姻家庭

第十六条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十七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反对重男轻女,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十八条 夫妻在家庭中由自己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对未登记非法同居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的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镇人民政府所规定的五保供养标准,责其子女承担。

第二十条 继父或者继母要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让小学生辍学。

第二十一条 对父母的遗产,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五、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落实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村委人口出生执行情况、四术任务、“B超”查孕查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要张榜公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坭陂镇陂宁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汇报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汇报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改)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简报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汇报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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