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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1: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北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0年8月修订)

一、制定原则

1、学校工作为重,兼顾个人需要。

2、允许调整,不容失职。

二、岗位考勤时间

1、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其中

(1)非值日教师须最迟在学校《作息时间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到岗,上午最早在读报课上课铃响时离岗;下午最早在文娱活动课上课铃响时离岗。

(2)各级值日教师(包括校值日、年级值日、早中餐值日)须在学校规定开门时间前10分钟到校(包括下午到岗),在所管理的学生全部安全离校后方可离校。

(3)后勤岗位人员须按后勤主管规定的时间到岗、守岗。

(4)家有学龄前婴幼儿的教职工和配偶怀孕7个月以上或产后一个月内的教职工,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后,可享受弹性坐班制(即无工作任务期间可跟年级组长请示后离岗)

2、教师守岗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需要提前(1小时内)离岗的,事前须向年级(备课)组长请假,年级(备课组长)批准后应及时安排好该教师工作,并将请假原因、工作调整等情况记载在《年级日志》上备查;年级(备课)组长请假(半天内)向行政值日请假。

需提前1小时以上、半天以下离岗且无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报当日行政值日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有教学任务的应自行兑好课,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离岗。

兼任教辅岗位的教师外出须报教务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校。

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离开本人办公室半小时以上的,应在办公室门口出具告示牌,告知本人去向,并约定返回时间。

3、凡事前未请假、在规定到岗时间之后到岗者,视为迟到;凡事前未请假、在规定离岗时间之前离岗者,视为早退;凡事前未请假、且因本人不在岗而导致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履行者,视为旷工,如酿成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

三、考勤形式

1、行政组成员、值日教师和教辅岗位人员由行政值日教师负责考勤奋。《签到簿》由学校当日行政值日教师按时出具。

2、非值日教师由年级值日教师(备课组长)负责考勤,学校行政值日以抽查形式查岗。

学校行政值日每日必须至少抽查一个年级和一个备课组,采取先查请假记录,再查年级(备课)组成员到岗、守岗情况的方式进行查岗,对不在岗且未请假的人员按规定作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校长或校长委派校务会人员应不定期对全校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行政值日教师或年级(备课)组长纵容、包庇教师迟到、早退甚至旷工,将追究当事行政值日和年级(备课)组长“履职不到位”责任,并纳入工作月评;如被包庇、掩护、纵容的不在岗教师酿成责任事故,还要追究年级组长和行政值日连带责任。

四、请假制度

(一)病假

1、教职工确属有病且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2、病假的认定需有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通过规定程序审批。

(二)婚、丧假

教职工婚假提倡在寒暑假和法定假进行。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鼓励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再婚只享受3天婚假)。教职工婚假由本人申请报告,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报学校审批。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以请丧假,丧假天数按政策规定为7天(含双休日,路程假除外)。

本县范围内的不给路程假。教职工婚、丧假由学校审批,并存档备查。

(三)产假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给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若系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方晚婚晚育(24周岁及以上)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三十天。

4、妊娠二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二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以上产假期限内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5、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不按计划生育要求的女教职工正产产假五十六天;难产或双胞胎以上的七十天。

(四)妊娠期

妊娠期间的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按病假工资处理,不影响调整工资。如果保胎时间超过半年的,晋级时间需比正常情况推迟一年。

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教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按病假工资处理,也可以计入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五)哺乳期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周授课不应超过14课时,实行坐班制的学校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女教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根据学校的工作性质,学校不实行哺乳假。

(六)事假

由于教师实行寒暑假制度,一般不允许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在假期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半天及半天以上、3天及以下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才能离校;请事假4天以上7天以下,须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镇中心学校批准;请事假7天以上,由本人填写《教职工短期病事假审批表》,镇中心学校签具意见,报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方可离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作旷工处理。( 1小时内由年级(备课)组长审批,超过1小时、不满半天的须经教务处审批)。

(七)请假手续

1、教职工短期请假须由校长签具意见后报中心校批准。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请假,事后两天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所有教职工请假均须事前写好请假条送校长签字,并附相关文件资料:请病假的须出具医院病历;请婚假的须出具本人申请报告,并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请产假的应附婴儿出生证明。

3、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者,应及时提出续假申请,待返校后两天内补办手续。

4、不论假期长短,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到教务处和年级组办好销假手续,未销假而造成统计有误,均由自己负责。

5、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病假无医院的正式证明、有关负责人未签具意见、未调整安排课程等),均属没有请假,按旷工、旷教处理。

五、考勤结果运用

1、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扣年级目标管理考核和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各0.5分。会议考勤迟到、早退参照此标准执行。

值日老师迟到、早退1次,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算扣款、扣分。

2、事假按县局文件执行:平教字[2008]31号文件第四大项中二小项规定:事假期间,每天按全校在职教师月平均基本工资总额÷21.5×请假天数计算,扣发福利、奖金。如因本人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重大疾病等原因请事假的,三天内(含三天)按每天扣发20的标准扣发福利、资金,三天以外的超过部分按一般事假处理。

事假按每天扣1分计入年级目标考核(年级组教师承担请假教师工作任务的按每天扣0.5分计入年级目标管理考核)。

病假7天内(含7天)按当月5元/天从当月出勤奖中扣除,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扣除当月出勤奖和工作量月奖;一个月以上不享受年级目标管理考评奖励。

3、旷工1次扣年级目标管理考核2分,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并按30元/小时的标准(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款,旷课的按每节50元的标准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捐款。因旷工、旷课酿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缺席会议参照旷工标准执行。

4、半天以内病事假、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5、行政值日、年级(备课)组长如在教师考勤上“履职不到位”,学校将按所纵容、包庇当事人总扣款计入本人当月绩效工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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