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林镇法华村第十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
(2012年6月22日第十届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第十届村委会选举工作方案。
一、本村第十届村委会由4人组成,其中设村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
二、本届村委会选举,采取不设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由过半数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三、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四、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年龄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村民年满十八周岁的计算以本村的选举日为准。
户口在本村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进行选民登记。 结婚后居住在本村,配偶为本村村民,但本人户口未迁入本村,本人要求在本村登记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登记,但不得在户口所在地的村重复登记,需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出具不参加选举的证明。
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本村村民,仍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可以予以登记。因征地镇保转为非农户口的原本村村民,原则上在本村登记。
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来沪人员,本人主动提出申请参加村委会选举,但不得在户口所在地的村重复登记,需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出具不参加选举的证明,并经现居住地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登记。
五、本届村委会选举,采取选民主动登记方式。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经登记后,才能成为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民,才可以参加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因长期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经通知后,未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参加登记,未办理委托登记手续,且未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的,视为主动放弃选举权利,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入本届应参加选举的村民人数。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七、本次选举采取按村民小组(投票站)分开计票的方式,哪个小组(投票站)选举无效,则那个小组(投票站)要重新进行投票选举。重新选举的计票结果与其他小组(投票站)的计票结果汇总后,作为全村计票结果。
八、计票方式采用“包含法”,即计算得票时,同一人的高职务得票数,可以加到低职务得票数上,但低职务的得票数不能加到高职务得票数上。
九、如果选民在一张选票上,将同一人选为多个职务的,只计算职务高的;如果在某职务中被选举人超过应选名额的,该职务栏无效;如果所有职务被选举人都超过应选名额,或者选票无法辨认的,整张选票无效。
十、当选人数大于等于3人,不足的名额可以不再另行选举。主任缺额的,由副主任临时主持村委会工作;副主任缺额的,则本届村委会取消该职位。如果正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少于3人,则应于次日另行选举。
十一、本次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如下:
(一)6月28日至7月5日,为选民登记时间。7月6日公布选民名单,7月20日公布选民补正名单。7月20日之前,将选民证发放到每个选民手中。
(二)7月20日,对拟推荐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7月28日,召开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村委会成员,当场宣布、当天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名单,并报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四)7月30日至8月10日,进行选举工作总结,整理、保存选举工作档案。
十二、本村的选举经费,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
十三、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按照每人发10元的标准,向参加选举的选民发放误工补贴。
十四、本次选举采取召开选举中心会场与投票站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站只接受投票,不开箱计票)。中心会场设在法华村会议室,一个村民小组设立一个投票站。投票站的地点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和相关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在选举前通知选民。
十四、本方案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