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早操管理规定(暂行)
一、早操点名规定:
1、学生会早操点名采取“坐标法”,一人一位,一旦确定,此位置即是以后每次全体集合的位置,不得私自调整位置(办公室做好统计,便于随时对照查找未到之人);
2、点名时左方有未到之人的成员需在点名人员(两人,一人负责男生,一人负责女生)宣布点名开始后自动举手示意,并按要求报上未到人的姓名、部门;
3、剩余办公室成员负责在队伍周围巡视,查核是否有瞒报或报错之人;
4、凡是瞒报、不报者,瞒报人一次受到未到人2倍惩罚,二次时四倍惩罚并提出严肃批评,达三次者直接请出学生会并全院通报。
二、早操惩罚制度;
1、早操出操采取连带制度,即是每部门有一人迟到则全部门连带主抓主席均受罚(男生原地10个俯卧撑,女生原地10个蹲下起立);
2、主抓主席所带部门连续三次有迟到现象时,主抓主席惩罚翻倍,并在早操时提出严厉批评;同一部门连续三次未到者,正副部长必须做出书面检讨,并在例会时提出批评;
3、未到者一次在下次早操时做出检讨,两次做出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中提出严厉批评,三次未到者全院通报并请出学生会;
4、每次早操处罚在跑操结束后立即执行。
三、早操说事制度;
1、在早操各部门有事时,每部门只须有一人(含主抓主席)出面,说事情所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钟;
2、说事之前,事情在经主抓主席同意后,必须在跑操前上报至当天负责人(主席或者秘书长)处,并请做好腹稿;
3、说事要求:简短意赅、条理清楚,任务明确,语言简练、原则上不得有任何歧义;
4、每部门说事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补充;若必须补充所用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且补充语言要求与说事要求一致。
注:
1、此规定自2011年3月9日早上开始执行;
2、早操集合时间暂定为每天早上6:20,一周五天;
3、本规定仍有待修改,此为暂行。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201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