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人员“廉洁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队伍建设,提升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把好防腐关,唐山市普通收费公路运营处制定收费人员“廉洁十不准”:
一、不准接受司乘人员财物、协助司乘少缴或逃缴通行费;
二、不准擅自减免通行费收入、私放人情车;
三、不准拦搭车和协助他人拦搭车;
四、不准私自更改车型,对“绿色通道”等免征车辆,严格按文件执行操作,确保做到两人查验;
五、不准擅自关闭、减少开通道口数量造成排队堵车现象;
六、不准有盗窃、贪污通行费或出售、留存废弃通行费票据等违纪行为发生;
七、不准服务态度生、冷、硬、横,造成投诉和服务曝光事件;
八、不准私藏废弃票及收款不撕票,或少撕票;
九、不准带私钱上站上岗;
十、不准在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少于规定数额,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作弊行为。
《收费人员“廉洁十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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