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标准
一、人文社科类
1、重点项目结项标准:
研究周期内,在原有课题申报的基础上,须连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且完成下列任务之一者:
(1) 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获准立项; (2) 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 (3) 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或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 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5) 完成一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
2、优秀青年培育项目结项标准:
获得优秀青年培育项目者,在研究周期内每年要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且完成下列之一者,准予结项:
(1) 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准立项;
(2) 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或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 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 完成一部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著作。
3、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结项标准:
校校合作平台双方共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且科研经费超过10万元;校企和校所平台获得科研经费累计超过20万元。并且完成下列之一者,准予结项:
(1) 获准建设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2) 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或SSCI学术期刊上联合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 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联合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二、自然科学类
1、青年项目结项标准
获得优秀青年培育项目者,在研究周期内每年要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完成下列之一者,准予结项:
(1)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 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非会议论文)2篇及以上。
2、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结项标准
校、校合作双方共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且科研经费超过50万元;校企和校所平台获得科研经费累计超过100万元。并且完成下列之一者,准予结项:
(1) 获准建设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2) 合作双方联合发表SCI或EI收录论文(非会议论文)3篇及以上; (3) 共同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将或科技发明奖;
(4) 共同申请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