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地方亩田承包给乙方。甲方以的价格为准,每亩减200元给乙方种植水稻,种植水稻的返款属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农田为一季,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至2014年10月10日止。
二、乙方无条件帮助甲方管理及种植一季蔬菜,最迟至2014年5月28日。
三、承包面积以总场面积为准。
四、如甲方蔬菜达到每亩2500元,奖励乙方每亩200元。
五、乙方每100亩地甲方留7亩苗角田。
六、如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七、以上条款以合同为准。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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