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经甲乙双方商量同意,将位于
(地名)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药材种植。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上述承包费包含原荒山杂树的补偿。 五:地上物的处置
1、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它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及所有收益权为乙方所有。
2、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种植之地上物无论收获 多少次,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给予干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各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土地转让承包给第三方。
4、如有违约,甲方必须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按每亩3—4万元人民币(大写:叁—肆万元人民币)进行赔偿。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源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6、为乙方提借所在地村民的其它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其它农作物。
3、乙方在承包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乙方所种植之地上物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发包方(甲方):(签章)
承包方(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