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新生婴儿登记出生落户办事指南
附表1:
① 办事地点:市级/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请列明办理地点详细信息;如果办理部门有多个,
各部门需提交《青岛市XX局及其各分局联系方式》(见附表2)。
② 联系电话:链接到《青岛市XX局及其各分局联系方式》(见附表2)
③ 办事依据:不仅应提供国家的政策法规,如果涉及地方法规规章或法规解读,应一并提供,并且
每个法律条文应提供全文链接。
附表2:
《新生婴儿登记出生落户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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