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稽查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税强申〔〕号
:
申请执行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申请执行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根据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附件:
申请执行机关(签章)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时使用。
3.本申请书抬头填写税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
4.正文第一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2)已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复议机关)年月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税复〔〕号)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
(3)已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名称、字号)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名称、字号)的判决(裁定)。
5.“根据规定”横线处依照不同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6.“附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文书名称、字号。
7.文书字轨设为“强申”,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申”。
8.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人民法院,一份装入卷宗。
《强制执行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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