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为明确考勤制度,严肃考勤纪律,塑造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作息时间
随施工单位作息时间而定。总体原则不得漏监。
加班时间以工地项目部提出的加班申请及旁站记
录为准,晚上加班超过0:00,次日上午休息;超过4:00,次日全天休息。
请假与休假程序
现场人员1个工作日以上的3个工作日请假,必须
经总监代表批准,3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必须书面申请,须经总监代表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准假一事必须告之业主现场代表。
现场员工考勤以监理项目为单元,由总监代表如实记录考勤,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考勤表,须总监代表在考勤表上签字后随同允假凭据一并报公司汇总。
三、违纪处罚
1、迟到罚款10元/次、早退罚款30元/次,当月累计超过5次的,由总经理斟情扣罚工资,最高可达工资的50%;
2、旷工1天,扣除当日工资以外,并加罚2倍基
本工资,凡一次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除名。
3、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①无故上班时间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1小时按旷工0.5个工作日计算;当天中途脱岗按实际脱岗时间计算(累计)超过1小时,按旷工1个工作日计算;
②未经总监代表同意或总经理批准的请假;
③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个工作日计算;
④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⑤ 指纹考勤机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里提前25
分钟内打卡,规定的正常下班时间里打卡,不在规定时间打卡无效。
四、监督与检查
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有权对现场员工的出勤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不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抽查,如经总监代表及公司有关部门查实未按请假与休假程序执行的,将按违纪处罚原则加倍处罚。对于总监代表记录不实的一并处罚。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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