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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1 18:2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服务指南

一、实施机关

市水务局

二、承办机构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三、依据

《辽宁省地下水保护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凡属于以下取水情形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已经取得大连市水务局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在取水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向大连市水务局申请核准:

1、在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上取地表水或日平均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

2、跨区(市)县取水的;

3、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取水的;

4、市辖区域内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

5、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

6、在承担城市供水的水库内取水的。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核准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凿井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3、凿井方案及说明文件;

4、凿井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凿井委托合同书;

6、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同意凿井的证明材料。

五、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审批窗口对有关材料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如申请材料不全或内容有问题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全部需要补交的材料;如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3、审查: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由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现场勘察 (相对人应到现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决定: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相对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分管局长审批,批准后加盖行政审批公章。

如不予许可,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5、办结: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经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

六、数量

无限制。

七、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取水许可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82721526

三级资质核准

服务指南方案

资质证明

资质证明

资质证明

资质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准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解聘证明和不影响单位资质证明

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服务指南
《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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