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服务指南
一、实施机关
市水务局
二、承办机构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
三、依据
《辽宁省地下水保护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凡属于以下取水情形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已经取得大连市水务局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在取水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向大连市水务局申请核准:
1、在碧流河、复州河、英那河上取地表水或日平均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上的;
2、跨区(市)县取水的;
3、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以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取水的;
4、市辖区域内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
5、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
6、在承担城市供水的水库内取水的。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核准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凿井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3、凿井方案及说明文件;
4、凿井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凿井委托合同书;
6、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同意凿井的证明材料。
五、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审批窗口对有关材料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如申请材料不全或内容有问题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全部需要补交的材料;如不予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3、审查: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由工作人员(两人以上)现场勘察 (相对人应到现场);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要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决定: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相对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分管局长审批,批准后加盖行政审批公章。
如不予许可,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60日内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并告知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5、办结: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建设取水工程,经市水务局验收合格后,发给《取水许可证》。
六、数量
无限制。
七、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举行听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取水许可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827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