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逸酒店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目的:
为完善海逸酒店经营管理机制,在充分调动酒店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建立集团对海逸酒店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监控,同时推动海逸酒店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确保集团下达给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酒店总办授权为部第一责任人,即为承担责任人,负责该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2007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下称下达责任人(海逸酒店)和承担责任人。
二、2007年经营考核年度时间: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每季度检查一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下达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承担责任人的经营管理活动随时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有权在承担责任人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终止其经营管理权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3、根据实际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权对部门管理层人员作出调整。
4、有义务为承担责任人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承担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政策和管理规定。
2、享有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正常的经营决策的权利。
3、在市场竞争中积极拓展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行业市场地位,提高盈利能力,每月的营业额不得低于万元,争取达到公司要求的万元,利率达%。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每月人力资源上的成本费用不得高于万元,营业上的成本费用控制在万元以内。
5、加强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每月的重大投诉不得超过次。
6、必须保障安全经营,杜绝重大消防及安全事故发生,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
7、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下达责任人的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下达责任人:
海逸酒店有限公司
承担责任人: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