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攀枝花红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迪诺雅攀枝花专卖店余智(简称乙方)
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在攀枝花有限电视台发布电视字幕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尊守。
一、发布时间:2011年8月18日至2011年9月1日
二、发布内容“深圳迪诺雅家具攀枝花专卖店8月27日盛大开业,特大优惠
等你拿。迪诺雅家具缔造中国板木家具第一品牌,电话2818106, 49同乐商场三楼”。
三、发布次数及时段:每天5次,其中2次必须在晚8点左右及晚10点左右
发布。
四、发布费用及支付方式:发布费用壹万捌仟元整,发布费用支付方式为,本
合同签订由乙方支付甲方捌仟元,广告发布完即支付余款壹万元。
五、发布要求:若因乙方广告发布内容如“迪诺雅家具缔造中国板木家具第一
品牌”引发的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监督广告发布的次数及时段以及内容是否发布完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攀枝花红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迪诺雅攀枝花专卖店余智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字:
2011年月日
《广告发布合同(开业电视字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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