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困难家庭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镇江市教育局通知,近期将对我市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为使我市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现就相关政策和操作办法强调如下:
一、政策依据:
1.《镇江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56号)提出:对城乡低保家庭、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保障。以下简称“持证全免”。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4号)规定: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8%。以下简称“政府资助”。
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4号)的第14条规定: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以下简称“特殊困难”。
二、操作办法:
1.“持证全免”:凡是符合“持证全免”的儿童,开学时予以保教费全免。家长或监护人持以上第1条中相关证件到幼儿园报名,幼儿园验证后,将原件复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持证全免儿童资助申请表》,幼儿园汇总后,填写《持证全免儿童资助汇总表》,并进行公示,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交教育局财务科。此类资助坚持“有证必全免,上报必有证”的原则。本学期如果已上交了保教费的,请各幼儿园接通知后立即从行政帐上退还给家长,等财政款项到达教育局后下拨到有关幼儿园。
2.“政府资助”:申请“政府资助”的儿童,开学时家长或监护人上交保教费(也可以暂缓上交,等“政府资助”款到后补交)的同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政府资助儿童资助申请表》,幼儿园对儿童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调查,一般是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资格认定,春季学期有新增的再进行认定,根据儿童家庭的困难程度,按在园幼儿8%的指标,确定拟受助儿童名单,并及时进行汇总和公示,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起上交教育局财务科。“政府资助”的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一般在核准后由教育局下拨到各幼儿园。
3.“特殊困难”:一些“特殊困难”的儿童,在享受“持证全免”和“政府资助”的基础上(每学期最高600元)还有困难的,或者没有享受到“政府资助”的其他困难家庭儿童,开学时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 幼儿园对
2 儿童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调查,一般是秋季学期进行一次资格认定,春季学期对新增的儿童再进行认定,根据儿童家庭的困难程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特殊困难儿童的减免或补助,金额不限于应交保教费额度,可以高出保教费。对拟资助儿童名单进行汇总和公示,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起上交教育局财务科。
三、上交材料:
“持证全免”、“政府资助”和“特殊困难”材料要分类归档,每套材料都包括:①上报决定,②汇总表,③公示打印稿,④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等。
四、上报时间:
以上材料本学期报送截止日期是3月22日。
希望各幼儿园接到通知后,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将这三项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对以上说明如还有疑问,请与教育局财务科黄永强联系。电话:86517708
丹阳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