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教学督导组听评课工作规范
1.督导组听评课的主要目标是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能力。
2.评课的主要依据是教务处印发的督导听课记录本上评课内容的相关条文。
3.督导要提前到达听课教室,不迟到早退,不中途在教室内走动或离开教室。听课过程中不做与督导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保持敬业的工作态度。
4.课后要及时认真地与讲课教师进行交流,就教师的讲课情况诚恳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督导的评课意见要清晰明确,抓住要点,要努力做到对教师真正有所启发和帮助,使教师乐于接受。
6.要尊重并鼓励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尝试,保护教师的教改积极性。
7.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概念和理论,教师的讲解是否正确妥当,主要依靠本专业督导和同行听课进行评议。
8.督导要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提高自身水平,以高质量的听评课赢得教师的尊重。
《常州大学教学督导组听评课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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