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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文物管理处基本情况汇报(黄东红)

发布时间:2020-03-03 03:43: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基本情况汇报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是市文化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

级二级单位,现有20个公务员编制,2个工勤编制,5名退休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宣传《文物保护法》,对全市地面文物和民间流散文物实行保护管理,组织对地下文物进行考古调查挖掘,开展文物考古研究,同时具体承担资阳、赫山两区的文物保护工作。下面就益阳文物管理处近年来所

做的工作及相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近年来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在市委、市

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文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全市文物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一)强化基础工作,夯实文物保护基础。

一是积极开展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通过普查,我市文物点已由600多处增加到1200多处。田野普查已结束,现阶段正在进行资料整理与价值评定,并认真落实“四有”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设立专门保护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科学记录档案)。我处今年将会把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文化和艺术研究价值的文物点,列入新的 1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请求市政府予以公布。二是完成了益阳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和益阳工业文化遗产编制规划。周立波故居、周扬故居、周谷城故居、何凤山墓、段德昌纪念馆等革命纪念地的保护和利用已纳入国家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益阳水竹凉席厂、益阳缝纫机厂等5处工业遗存争取纳入湖南省近现代工业遗产保护与展示体系规划。三是配合基本建设、城市改造,加大考古发掘力度。共抢救性发掘各个时期的古遗址3000多平方米,古墓葬500余座,出土各类文物1500余件,其中珍贵文物70余件,包括有国家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11件,填补了益阳考古资料的空白,对了解益阳各个时期的历史、洞庭湖的地理变迁提供了大量的实物资料,丰富和揭示了益阳各个时期文化的特点。四是全面启动了全市馆藏文物保护的数字化工程。已请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和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专家对我市33372件文物藏品中的精品文物进行了鉴定,上级的3576件文物全部进行了数据与影象采集,33372件文物藏品有档可查、一物一号、帐物相符。六是积极开展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通过申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由13处增加到28处。向国务院申报的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有10处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今年国保单位不但会实现零的突破,还可能多处申报成功。

(二)实施重点文物抢救维修工程,积极保护濒危文物。近几年来我处抢救性地维修了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完成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信义大学教学楼的维修和周立波故居的全面修缮,完成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扬故居的抢修和五马坊牧师楼、牛剑桥、叶紫故居的全面修缮;并向省财政争取到文物保护经费300余万元,补助安化文武庙、陶澍陵园、三台塔、安化木孔土塔、枫林桥、奎星塔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资金。

(三)坚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确保文物安全。在田野文物安全方面,加大了群众性文物保护网络队伍建设力度;坚持文物巡查制度,加强基建工地出土文物的征集追缴工作;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方面,除做好抢救维修工作之外,坚持实行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对尚无专门保护机构的文物点,责成使用单位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我市文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状况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全市2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设施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全市大部分地面文物建筑濒临倒塌、急需抢修,大部门地面文物急需完善消防、避雷、安防和保卫设施。我处每年文物保护经费为7万元,根本无法对文物保护单位给予及时保护。全市的6处文物库房的风险等级均未达标,安全设施不齐全,主要依靠人防,安全隐患严重。我处的文物库房,上级文物已移交市博物馆,但还有大量出土的青铜标

本与上万件陶器标本,仅堆放在120多平的库房内,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与开展学术研究。就藏品的物理保存环境而言,文物库房基本上都缺少应有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霉、防空气污染等设施设备,难以满足文物保管保护的基本要求,一些珍贵文物被腐蚀损失或不可修复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文物保护经费严重短缺。

近年来,虽然市县两级财政加大了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但仍与文物保护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文物保护投入缺乏保障机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没有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我处不但没有必要的公务费,连人员工资和津贴都还要通过考古收费来弥补不足。我处的考古发掘所收费用属服务性收费项目,基本用于建设工地的考古发掘和资料整理,很难靠考古收费来弥补人头经费与工作经费困难。

(三)、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体制长期得不到理顺,依法行政难以正常进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各级文物管理机构是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依照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的管理模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相应升格。全省十四个市州,已有十三个市州文物局(处)已升格为副处级,部分县市文物管理所也先后升格为副科级甚至正科级,现仅剩益阳一市没有升格。我市文物管理处作为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作为一个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体制与职能显然不相称,难以正常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的职责,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文物执法力度。

三、三点请求。

(一)、请求解决第7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经费。从2009年3月起,我处就启动了第7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市已有10处文物单位通过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审,现在已全部进入国务院待公布阶段,可以说我市国保已实现零的突破。这为我市争取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建设资金,形成上规模,有品牌的文化旅游资源奠定了基础。同时国家“十二五”规划已明确用于文物保护经费为800个亿,而国保保护经费是其中重要投入。为申请国保保护资金,必须先向国家文物局递交国保单位的保护与利用规划。国家文物局通过审定保护与利用规划,核定具体保护经费,并按该经费每年给予拨付。今年的6月文化遗产日是第7批国保单位的公布日,为争取到第1批第7批国保单位保护经费,需现在就开始进行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故请求市政府解决第7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经费。

(二)、请求加大财政的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文物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市)财政应安排一定的常年经费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维修和日常养护。请求市政府每年给予100万元经费用于各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常年保护和维修,以保证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请求逐步建立以政府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益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作为协调全市文物工作的领导机构,应尽快进行调整,重新成立一个由政府牵头,由财政、国土、城建、规划、公安、工商、文化、宗教、旅游、法制、环保、计划、文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全市文物工作。构建以政府为主,各职能部门参加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同时如有条件,可建立社会文物保护基金,用于益阳文物保护项目,为益阳文物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益阳市文物管理处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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