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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现就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知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是指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或实名举报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反映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活动。

第三条

复核复查工作一般要在得到明确线索后一个月内开展。未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不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查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复核复查的内容

1.核查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着重看是否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和“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三重”用人导向贯穿于干部选拔全过程。

2.核查是否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着重看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情况,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反映情况。

3.核查是否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

— 1 — 是否存在着搞变通、做选择、走形式。

4.核查是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着重看是否存在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封官许愿等情况。

第五条

复核复查的标准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公布职位、任职资格、任职条件、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及工作要求等。

2.执行民主推荐、任前考察和任前公示等规定程序。 3.按规定召开组织(人事)部(处)务会议和党委常委(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4.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职务任期规定。 5.开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6.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

7.坚持“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 8.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

(二)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标准。

1.创新监督形式,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

3.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4.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坚持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依据。

— 2 — 5.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查复核工作,把好选人用人审核关。 第六条

复核复查的方式

1.细化复核复查指标。要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用人导向、执行纪律、制度改革、选任环节、选任结果和抵制用人不正之风等重点,科学设置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指标。具体可从选人用人的导向、过程、结果、环境等几个方面来考虑,将这些作为“一级指标”,然后根据各自的内涵要求,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明确

二、三级指标,构建复核复查评价要素的总体框架。

2.丰富复核复查方式。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工作可以采取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相结合、全面核查和个别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运用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还可以积极探索网络核查、短信核查等其他方式,拓展核查渠道。为保证核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应推行组织实施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探索由组织部门、统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等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核查。参与复核复查人员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对象应包括参与和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干部、普通干部以及社会群众。

3.注重复核复查整改。建立复核复查结果公示反馈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通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把复核复查结果反馈给调查对象,发挥激励警示作用。注重督查整改,综合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督促完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 3 — 第七条

复核复查的程序

1.查找问题。各相关单位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等政策法规,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单位干部群众,尤其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规范完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界定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的逐项开展整改,整改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

3.检查评估。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其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

复核复查的处理

1.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

3.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5.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 4 — 6.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通报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

第九条

组织保障

1.充实复核复查力量。建立一直政治素质好、勇于担当、熟悉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核查员队伍,切实加大查核工作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

2.完善复核复查制度。完善和落实复核复查工作责任制,每一项核查的受理、实施和处理都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3.确保复核复查效果。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向选人用人突出问题鲜明亮剑,坚持高压治标的“不敢”、制度治本的“不能”、信念支撑的“不想”统筹推进,让正风肃纪成为一种常态。

— 5 —

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工作调查问卷

选人用人制度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选人用人自查报告

如何选人用人

选人用人机制

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实施办法
《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调查复核复查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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