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保险经纪顾问及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中盛融安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签字日期:年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乙方: 中盛融安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1室
鉴于甲方为实施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概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甲方企业自身的或工作中所涉及的与保险相关的风险管理及保险相关工作,甲方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并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相关事务。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的工作范围
(一) 为甲方提供风险管理或保险咨询服务以及防灾防损或风
险评估服务;
(二) 拟订保险计划、投保方案;
(三) 代理甲方对保险产品进行询价/招标采购,并协助甲方完
成保险合同的谈判和订立;
(四) 协助甲方完成日后的索赔工作;
(五) 其它保险相关事宜;
(六) 甲方授权乙方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向乙方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必须由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和信息,保证该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承担因
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责任;
(二) 对与上述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声明、公告、
会议决议、请示、报告、授权书、协议,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责任的除外;
(三) 指定具体人员协助乙方办理保险事宜;
(四) 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任何保险标的的风险性质改变
或保险金额变化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六) 按保险合同的要求,按期足额缴付保险费;
(七) 具有对风险管理方案和保险方案计划的确定权;
(八) 保留与保险经营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权利;
(九) 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所提供的任何专业文件保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二) 保证向甲方提交的风险管理方案、其它咨询服务方案以及
投保计划及方案的内容完整、合法,对甲方的风险管理和
投保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现实的可操作性;
(三) 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选择制定保险方案计划,并代理甲方
办理投保相关业务;
(四) 乙方所制定的一切工作方案必须经甲方确定后方可实施;
(五) 乙方应针对甲方委托的项目组建工作小组,按约定的项目
时间表开展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情况;
(六)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实向保险经营机构转达甲
方的意愿及声明事项;
(七) 在本协议规定的工作范围内,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 乙方为了保证甲方获得最佳利益,经甲方同意,可以使用
乙方关联公司、下属机构的资源,或聘请其他专家为甲方
服务,但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分割或转让给第三
方;
(九) 乙方应对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和有关数据及文件资料保
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 报酬与费用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并同意甲方针对委托根据甲方委托并由乙方提供服务内容的变化,双方可对顾问费用项目不另行支付顾问费。 进行协商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任一方因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无过失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协议时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所载事项有效期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止,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续延。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一) 由于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等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履行协议。
第八条 未尽事宜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等确定,补充协议、附件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中盛融安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