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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27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8: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 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是医院形成技术专长和发展学科特色的

重要基础,是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医疗机构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医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疗水平再上新台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 新技术、新业准入的必备条件:

 拟新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

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 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

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 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 申报: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可行性报告报送院务部。

 审核:院务部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合

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风险评估委员会或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 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分管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

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审计部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合疗报销与否,由医保合疗管理部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 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

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 监察措施。

 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学

术委员会或医疗风险评估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科室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

 院务部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院

务部部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填写新医疗、新技术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表。

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学术委员会或医疗风险评

估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

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院务部存档备案。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

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者,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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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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