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评优考核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
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 根据岗位职责,对每个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劳
动态度、现实表现,每月月终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等。获得优秀者,当月岗位工资可上浮5%;不称职者,当月岗位工资下浮5%。
第五条 对其单位(部门)员工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
综合评判的方法或采取讨论小组不记名投票方法,各单位(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每月进行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内容见表 。优秀或不称职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其单位(部门)总人数的20%以内,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考核时间
第九条 经理人员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一月五日
至一月十五日;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的中上旬,操作层面的员工考核时间为每月的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
四、绩效考核面谈
第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
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员工绩效评优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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