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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制度(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5: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用爆破管理制度汇编

第四册

乌鲁木齐市一0四团煤焦厂

104煤焦厂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3 104煤焦厂火工品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6 104煤焦厂民爆仓库保管员责任制度 .....................................................7 104煤焦厂爆破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8 104煤焦厂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 .........................................................9 104煤焦厂爆破器材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0 104煤焦厂废旧爆破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14 104煤焦厂火工品安全例会制度 ...........................................................15 104煤焦厂爆破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6 104煤焦厂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17 104煤焦厂火工品库消防管理制度 .......................................................18 104煤焦厂火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9 104煤焦厂民爆物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20 104煤焦厂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21 104煤焦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2 104煤焦厂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24 104煤焦厂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6 104煤焦厂爆破材料丢失应急处置预案 ...............................................27 104煤焦厂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28 104煤焦厂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 ...........................................................30 104煤焦厂其它相关安全管理制度„„„„„„„„„„„„„„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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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煤焦厂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技术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也是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项目施工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指挥。

五、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等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六、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

八、组织对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周安全检查工作。

九、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

3 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十、主持本单位技术施工组织机构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爆破技术。

104煤焦厂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全面掌握各种爆破材料的性能、特点、应用范围及主义事项。

3、严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领取、保管、运输、加工、装填、起爆、退料的有关规定和爆破安全技术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负责做好爆破前后的警戒信号工作。

5、与凿岩工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爆破效率,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6、做好爆破材料的领取、耗料、退料的记账;认真填写好爆破记录工作单,做到准确、无差错。

7、坚持执行工作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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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煤焦厂火工品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遵守火工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不找人代替。

第二条、炸药箱和雷管箱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第三条、严格执行火工品审批、领用、保管、退库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负责爆炸物品现场保管,要符合规程要求。

第五条、负责火工品装运器材符合规定要求并加盖上锁。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管员“岗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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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煤焦厂民爆仓库保管员责任制度

一、保管员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民爆物品贮存发放安全可靠。

二、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标准办理入库、出库、领用、退库、报废台帐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日上报派出所数据四相符。

三、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发放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必须由队长申请,值班矿长审核后保管员方可发料。发料领用单上必须有保管员、监督员、领用人、井下现场班长或队长签名。

四、每天下午5点半前,将雷管炸药库存数量、领用数量、消耗数量、退库数量、报废数量按时如实上报物资供应部。

五、认真做好交验货物台帐登记和交接班签名。做到各类台帐规范、手续齐全、登记完整;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104煤焦厂爆破物品流向登记制度

1、发放民爆物品时必须由使用单位(队、班组)填写申请领用单,并根据生产所需用量填写数量后,经值班领导审核签名后炸药库方可发料。领料人和保管员必须在领料单签名。

2、按照民爆物品使用安全规定操作,爆破员领用火工品必须分箱上锁,严禁混装、混运。放置雷管炸药箱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放在电器设备附近或道口。

3、消耗数量必须有当班队干或班长签名;并如实填写消耗数量。对没有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按规定办理好退库登记手续。并列入正式消耗台帐。

4、民爆物的入库、发放、消耗、退库及报废必须建立规范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条码相符,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按要求向派出所和物资供应部进行数据汇报。

5、为了规范管理,库管员有权对没有火工品领用资质人员拒绝发放火工品。

6、民爆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

104煤焦厂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消防制度如下:

一、民爆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炸药、雷管同库混装和超量储存。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管理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

三、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必须装有符合安全等级防爆照明灯。绝对禁止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白炽灯、手电筒照明。

四、做好爆破物品储存养护管理,特别应做好防热、防潮、防冻工作,做好温度、湿度检查工作。

五、仓库重地,谢绝参观,库区禁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手机进入储存仓库。仓库守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材、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正常使用。

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经常检查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在消防隔离带内,严禁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七、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八、发生或发现火灾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扑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04煤焦厂爆破器材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的运输

1、必须使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运输车运输爆炸材料,车上必须设置运送爆炸材料的显著标志。

2、运输爆炸材料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的行车路线运输,不得抄近路或绕道行驶,不随意带人、带物,不得在中途停留。

3、爆炸材料运输的责任范围

4、爆炸材料卸车后,由使用单位安监、武保、物管和通风部门对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建立台帐监护入库。

5、入井至爆炸材料库由使用单位的安监、运输和通风部门负责。

6、爆炸材料库至使用现场由放炮员和采掘单位负责。

二、爆炸材料的贮存

1、使用单位在贮存、使用爆炸材料前必须办理由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材料购买证、贮存证和使用证。

2、爆炸材料库必须按设计和审批后的允许存放量贮存并不得超过该矿井三天的炸药需要量和十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变更设计贮存量应经主管部门复审批准,不得出现超贮现象。

3、爆炸材料库管理员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的生产日期、批号、机号应做详细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生产厂家和主管部门联系。

4、爆炸材料库各处存放量(炸药壁槽、雷管壁槽、待发间)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存放爆炸材料的壁槽,雷管导通间、编号间、待发间必须采取导除静电措施。

5、爆炸材料库贮存报废的爆破材料(变质的、过期失效的、拒爆的等)炸药存量不超过1000公斤,雷管存量不超过20000发,应建立报废台帐,对造成报废的原因做详细记录备查。需报废的炸药、雷管交公司销毁,销毁前由使用单位武保部门清点数量装箱,并贴上封条,凭公安部门开出的运输证,交给公司运输爆炸材料专用车运往火工厂统一销毁。

6、采掘工作面严禁存放爆炸材料,炸药必须做到入箱上锁,雷管做到入盒上锁。箱、盒必须是耐压、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严禁将炸药和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7、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及当班剩余的雷管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8、爆炸材料库要建立八项管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二)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三)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

(四)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五)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六)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七)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八)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爆炸材料领用

1、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爆炸材料,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爆炸材料新产品,须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3、应建立 爆炸材料(包括水炮泥)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发放时必须按进库日期顺序,先进库先发放使用;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交生产单位取得运药证的专门人员,在放炮员监护下运至药箱附近验收入箱,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4、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及搓码编号,做到分阻使用。退库雷管发放前必须再次导通测阻,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放。

5、应建立爆炸材料库导通间、编号间、待发间定员、定量标准,库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使用小推车和安全箱。

四、井下放炮

1、对采掘班队长、警戒人、打眼工、运药工、装药工的要求: (1)必须经四级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当班采掘班队长是现场放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撤 12 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撤除警戒、验炮等工作,必须熟习火药性能、爆破图表和有关爆破管理规定;

(3)警戒人要认真执行警戒制度,穿反光警戒服上岗,爆破期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爆破结束后只有接到班(队)长撤除警戒的命令,才能离开警戒位置;

(4)打眼工必须按爆破说明书打眼,打眼前班(队)长、打眼工要对上茬炮眼进行安全确认,查看是否有瞎炮、残爆,严禁套眼;

(5)运药工要熟悉炸药性能,按规定运送炸药,严格执行清点交接验收制度。

2对井下放炮员的要求

(1) 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

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并做到携带齐放炮工具,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 (3)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

104煤焦厂矿废旧爆破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理》,根据条例第四十三之规定 ;现将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理制度如下:

一、必须严格加强报废民爆物品的集中销毁管理办法。任何个人无权非法处理民爆物品。

二、在使用过程报废的民爆物品必须建成立管理台账,对数量、编号进行登记。

三、对报废民爆物品必须分装分放作暂时存放保管。达到一定数量时、报物资公司统计审报公安部门批准后集中处理。

四、集中处理时必须有矿工程师审批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处理的所的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操作。

五、集中处理时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全程监管、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联合参加处理。

六、处理结束必须清扫现场,确保安全后才能撤除警戒。

七、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报告单上鉴名、相关资料送公安部门存档,自存资料保存二年以上。

14 104煤焦厂火工品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月初由火工品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一次火工品安全例会,会议要形成纪要,并存档备查。

2、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安全科通报上月火工品检查验收情况,及上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⑵通报上月的火工品消耗情况。 ⑶各单位火工品使用情况信息反馈。

⑷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处理意见和措施。

⑸根据生产作业计划,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及隐患,部署本月火工品管理的重点。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

4、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5 104煤焦厂爆破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民爆物品安全管条例》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后,经过专业测试,达到规定要求,有由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三、必须定期限参加业务复训学习,巩固好业务技能,服务于安全生产。

四、对所的参加民爆物品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年审制度 ,对评价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民爆物品从业工作。

五、所有民瀑涉爆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六、必须建立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和学习培训记录台帐。

16 104煤焦厂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一、由集团公司会同104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由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由主管火工品安全的管理人员日常安全自查。

四、根据爆破材料安全管理状况,由当地公安部门、兵团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定期安全火工品专项大检查。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爆破材料库安全管理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

2、爆破材料库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爆破材料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爆破材料库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7 104煤焦厂火工品库消防管理制度

1.火工品库的消防工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从事操作、保管、警卫工作人员,必须经训练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工作。

2.用火、用电严格管理,加强检查,避雷器每年进行测试接地电阻试验,达到阻值。

3.火工品入库专人检查,带有打火机等隐患物品严禁入库,库区内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库内不设办公室和住人,常保持清洁,散落物、杂草应及时清除。

4.警卫人员必须昼夜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

5.建立出入检查制度,外来人员一律持证明信,由主管部门人员带领入库。

18 104煤焦厂火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一、库管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二、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熟记本工种的有关规定。

三、火药库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工具(灭火器、消防砂箱、防火锨、消防桶),并保证完好。

四、库管员必须按时上岗,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不准打盹睡觉,不准酒后上岗。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外来人员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或经公安保卫部门批准的介绍信方可入库,入库后先登记。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六、火药库严禁烟火,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容易引起燃烧的物品带入火药库。

七、库房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将矿灯存放在库外指定地点,方能进入库内。

八、库房周围及库区内,无垃圾污物,排水沟及道路畅通。

九、库内通讯照明设施必须合格齐全,必须有防爆和接地设施。

十、应经常对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硐室内的抗冲击波活门、防火门进行维护,以保持完好状态。

十一、火药库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每班清理纸箱、木箱等杂物,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杂物处要有灭火器,存放的杂物要及时升井。

十二、库房的电话要完好畅通,库房内外通道畅通无阻,防止出现意外。

十三、不准任何人在库内从事与本库无关的工作。

十四、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9 104煤焦厂民爆物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有关危险品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民爆仓库必须有警示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定员人数,危险品名称及公安部门审核定量数量,以及危险特性。

三、仓库内的民爆物品,按不同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别挂牌,有序整齐码放,库内严禁超量、超品种,超安全使用期限的变质民爆物品。

四、严禁同一仓库两车台同时装卸,装好的车辆至少离开100米后,才能继续装运。

五、每天检查仓库情况,包括温度计、湿度计、灭火器、门窗、门锁等。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

六、每天盘点库存并与业务开票员对帐,出现差错及时汇报,不得隐瞒、造假帐,做到帐物相符。

七、爆破器材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双人值班制度。

八、做好出入人员签名登记,所有资料保存两年以上。

九、严禁超规定人员进入库区,谢绝参观。

20 104煤焦厂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带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二、搬运、装卸时要做到处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

三、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

四、汽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民爆器材的装卸作业,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五、炸药装车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严禁其它物品混装。码放规范整齐,存放数量严禁超公安部门的审批储存量标准。

六、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需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爆器材。

21 104煤焦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原则。

二、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公司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且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三、认真做好按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四、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五、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作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六、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变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七、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八、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劳保护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调换。

九、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十、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2 104煤焦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23 104煤焦厂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 24 理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部监督落实情况。

七、事故结案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材料归档,保存备案。

25 104煤焦厂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26 104煤焦厂爆破材料丢失应急处置预案

1、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2、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

3、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矿安全科,配合调查,由安全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4、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值班领导、矿安全科,立即到外面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行检身。

5、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立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

6、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

7、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

9、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5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

27 104煤焦厂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4.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28 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9.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

10.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1.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

29 104煤焦厂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104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材料库、矿保卫组、火工品管理员及全矿涉爆人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作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

30 罚,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全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者不按照规定制造、使用、损坏者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三、考核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材料库必须公司总库拖运,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专人专运,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材料库和经营办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立即入库做帐。

31

4、各施工单位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库房押往施工地点,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200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及时清查,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上报。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

32 品领料单上,经带火工品管理员审批班长、放炮员和安全员签字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库房签实领用,没有执行上述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200—500元处罚的考核办法。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如出现超发或少发一次罚款100元。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使用完火工品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清退,如不按时清退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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