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流程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申请: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按《条例》规定,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经费来源证明;
5、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资产验资证明;
9、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原文件审批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一式三份)。
受理:登记机关依法对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予以受理并进行初步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单位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和管辖范围;提交的文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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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变更;
5、经费来源变更;
6、开办资金变更;
7、举办单位变更。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有关变更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住所的,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住所证明的提交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属自有房产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属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属无偿使用他人租赁的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者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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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事业单位在登记事项变更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在受到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有效文件后,30日内办结变更登记,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申请: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到登记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按规定填写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受理:登记机关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予以核实,材料齐备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审查: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
核准:根据审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提供的证明材料完全符合注销登记要求的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作进一步核实的单位,在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公告:登记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通过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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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有效的,则进入实质性审查。
做出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标记;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
事业单位年检时应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文件
(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五、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补领工作流程 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以下程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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