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桥小学年度评优评先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师年度评优评先办法。
一、“优秀”和“先进”的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上级分配的区级“优岗”和“先进”指标,另一类是学校先进个人指标,学校先进个人指标约占教师数20℅左右。凡获得区级先进个人和学校年终先进个人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可获得奖金200-300元。
二、评选条件
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无恶意攻击、打击先进人的言行。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优评先。
三、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属实。
2、一年内事假超过8天或病假超过30天,旷教一节、迟到早退10次。(公事除外、请假除外)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
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自离职,玩忽职守。(上公开课、护校值班、临时性工作、中心工作学校组织的活动等)
5、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
6、代替他人签到、提前签到等违反学校考勤制度行为。
7、教学计划、教案不合格。(教导处提供)
8、有其它严重违反学校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四、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1、统考优胜者,区级或区级以上赛课、各类大型活动优胜者。
2、经常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以上教育杂志上发表。
3、辅导学生获得区级或区级以上奖励。
4、学校单项工作获得区级表彰或奖励。
5、其它对学校有重大贡献者。
五、评选办法:
⑴、参评人根据本办法的第
二、三条,上交学校200左右的说明材料,并在教师会上详细述职。
⑵、学校行政会、根据教师现实表现和日常工作记载综合评定。
六、本办法经教师讨论公示,形成决议后公布实施。
七里桥小学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