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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6: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涞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2年省级园林县城验收达标,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强化以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确保2012年把涞水建设成特色的省级园林县城。

二、任务目标

按照《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实现县城绿地系统布局合理,环境宜居。2012年9月前,县城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景观保护等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

(一)根据城区现状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指标,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配套法规,确保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二)强化绿化指标控制,实现全县均衡发展。到2012年,建成区城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35%和10平方米以上。

(三)加强公园绿地建设,完善城市绿地服务功能。将中心城区作为创建的重点区域,提高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突出植被景观特色,公园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70%

1 以上。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实现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

(四)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区人口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道路亮灯率达到97%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城区新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0%以上。加强道路改造,建设一批景观路,形成城区林荫系统。

(五)加强单位庭院及住宅小区绿化。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创建活动,城区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均达到6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或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六)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5%以上。全民积极参与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全年达到好于二级的天数为310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水质合格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八)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工作。在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中突出优先保护的原则,加强城市自然林地保护,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区建设,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三、重点工作

(一)主要绿化建设项目:

1、大力开展植树活动。2011年和2012年,每年在城区栽植不低于7万株的乔木。

2、拒马河景观建设。2012年12月底,完成拒马河道县城段的综合整治,树种以国槐、垂柳、白蜡为主的景观建设。

3、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按照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的要求,2011年开工建设占地3000亩的城市森林公园。

4、环城防护林带。在新城区周围建设一条宽度1000米以上的环城防护林带,待县城总体规划批复后实施。

(二)城区公园、游园、广场工程

1、西部新区公园建设。2011年完成土石方工程和部分绿化工作,2012年完成公园建设。

2、游园广场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规划设计要求,选址建设3个小游园广场。对现有的4个游园广场进行基础设施更新、改建、提升,使其功能更加完善、合理。

3、对滨河公园、街心公园进行升级改造,在原基础上开展补栽、养护等工作。

(三)城区道路景观工程

1、东大街、冲之大街景观改造工程。2011年5月底前,完成东大街、冲之大街景观改造绿化建设收尾工作。

2、西部新区道路绿化建设。2011年,对西部新区新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建设,2012年年底全部完成。

3、搞好城区各街道绿化景观的补植补造,做好修剪、养护、病虫害防治、浇水等管护工作。

(四)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

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创建活动。城区所有单位、住宅小区按照园林式单位和住宅小区的标准进行绿化,

3 绿化不达标的单位庭院、住宅小区,限期绿化补植。同时,按照《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化工作进行审批、验收。

(五)立体绿化

大力实施屋顶绿化和墙面、建(构)筑物垂直绿化,2012年5月底前,建立5个单位庭院垂直绿化示范点建设;大力推广住宅小区立体绿化,2012年9月底前,完成临街阳台绿化,并积极鼓励家庭养花,达到“推窗见绿”、“开门见园”的效果。

四、时间安排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活动时间为:2011年--2012年9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1年3月,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启动创建工作;

2、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3、2011年11月底前,聘请省、市专家完成初步评估工作;

4、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申报工作;

5、2012年9月底前,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评审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涞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责任分工附后)要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安排部署,科学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创建工

4 作领导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环环紧扣,确保完成任务。

(二)广泛宣传,造浓氛围。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爱绿护绿的积极性,普及园林绿化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园林绿化意识,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打下坚实的基础。创园办及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报刊、标语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电视台、电台要充分发挥作用,开设创建绿化宣传专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报道;深入开展绿地、树木认养认建活动,对城区绿地、树木有计划地安排单位和个人认养认建,努力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操作,规范落实。对绿地系统规划实行“绿线”管理制度,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园林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实行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强化绿化规划用地监督,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四)健全机制,提升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工作机制,使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走向标准化、制度化和市场化。大力开展“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坚持依法治绿原则,加强对

5 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程序报审绿化工程设计、不按设计要求采购园林工程材料等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大对破坏城市道路绿化和城市环境的问责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巩固绿化成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创园办要对各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对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对行动迟缓或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加快进度。同时,把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定期考核机制,一次考核未通过的亮黄牌,连续两次考核未通过的亮红牌,并坚决追究单位责任。

附件:

1、涞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涞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责任单位分工

3、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4、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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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涞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舒心 政府县长

副组长:贾见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胡玉祥 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 越 县政府办科员、法制办主任 赵丽丽 县政府办副主任、档案局局长

李增山 县住建局局长 张宗元 县林业局局长 张海利 县财政局局长 刘晓鹏 涞水镇党委书记 李艳霞 义安镇党委书记 王金龙 石亭镇党委书记 李永生 王村乡党委书记 苏振贵 东文山乡党委书记 夏雪松 社区办党委书记 张林军 县水利局局长 赵大海 县供电公司经理 李大伟 县交通局局长

夏长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电视台台长 张福利 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富 县规划局局长

王力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宝臣 县工商局局长

刘士杰 县卫生局局长

王殿彤 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住建局,负责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7 李增山同志兼任。 附件2 涞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责任单位分工

一、住建局

(一)绿化

1、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规划中已明确有绿化用地的确定用地范围,实行“绿线”制度,保证绿地按照规划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中绿化建设审批程序,实行“绿化图章”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程按规划进行配套建设。

2、县城内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按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建设街头绿地、小游园。所有新建、改造的公园全部免费开放。

3、县城绿化指标逐年增长,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自2010年的38.5%、32.8%、8.16平方米增长到2012年40%、35%和10平方米。

4、认真执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5、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园林植物引种规划,开展生态系统稳定性、多样性研究,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00种。

6、加强苗圃建设,确保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标准。加强植物引种、育种工作,培育出一批适应本地、具有特性和抗性的优良品种。

7、城市广场、公园、游园、道路建设要突出林荫型、8 景观型和休闲型,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8、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占地面积的25%。城区形成林荫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特点。

9、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新建住宅小区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占地面积的25%。各住宅小区积极参加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占10%以上。

10、全县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的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实行门前绿化承包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积极实施拆墙透绿,大力发展垂绿化、阳台绿化,倡导屋顶绿化。新建单位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旧城改造单位达到25%以上。

11、完善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建设。

12、做好管辖范围内绿地的养护管理,做到无枯死树,无杂草,基础设施完好。

13、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14、健全园林绿化执法队伍,装备整齐,持证上岗,管理得力。

15、强化绿化审批“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实施并联审批,做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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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园林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由园林部门参加竣工联合验收。

17、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落实维护管理措施,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环境效益良好。

18、完成城区绿化测量。

(二)城建

1、完成规划区内所有水系的水体防护绿地建设,效果明显。

2、全面整治改造规划区内的河道,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3、城区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材料,采取节能措施,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4、城区建设精品多,标志性设施有特色。

(三)城管

1、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力度,对破坏园林绿化的案件依法查处,保证城市绿化行政执法记录齐全。

2、扎实开展城市垃圾处理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3、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3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4、健全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并做到基本台帐齐全。

5、加大拆除违章建筑的力度,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布局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四)市政管理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污水处理厂出水《国家城

10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1级标准改造,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0%;燃气普通率80%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加大对物业公司管理力度。落实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加强绿化种植维护,设施保持完好。

二、环保局

加强环境监察,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平均数达到31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三、规划局

1、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2、按规定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合理规划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地,使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4、编制城区“绿线”控制性规划,配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确保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绿地面积达到30%以上,旧城区改造绿地面积达到25%以上。

四、林业局

1、加强我县城区规划外的全县绿化建设,与城区绿化相衔接,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2、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建立台帐,统计近5年每年义务植树数量、尽责率、植树成活率及保存率,确保

11 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达到90%以上。

五、交通运输局

1、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2、完成所辖范围内所有国省道公路、高速公路的配套绿化建设任务。

3、完成所辖范围道路面积统计工作。

六、国土资源局

协调组织好城市绿化用地的审批办理工作。

七、财政局

做好政府重点绿化工程和城市综合整治绿化工程的资金筹集调度工作。

八、广播电视台

1、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创建宣传工作,及时跟踪报道创建重大活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2、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及时曝光。

九、教育局

1、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2、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3、突出城市文体特色,保护历史文体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4、大力加强校园绿化建设,积极“园林式校园”活动,新建学校绿地率不低35%。

5、加大学校绿化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学生绿化意识、

十、工商局

12 督促沿街门店搞好门前的绿化管护工作;加强市场管理,做好市场范围内绿化建设、管护工作。

十一、卫生局

加强所属医院绿化工作,新建医院绿地率不低于35%。 十

二、涞水镇

加强城中村管理,做好辖区内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 十

三、其他单位

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认真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绿化任务。

13

附件3:

河北省园林县城标准

一、重视县城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县城指导思想明确,建立健全县城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

二、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制定并严格实施县城 “绿线”管制制度,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三、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经设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实施。

四、县城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五、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乔、灌、花、草有机配置,形成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城区和郊区相结合的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

六、县城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七、至少建有一座10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设施齐全,特色鲜明,维护良好,景观优美。

八、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

九、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

十、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占60%以上;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14 十

一、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尽责率在85%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十二、县城周边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良好,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十三、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以上,出圃苗木品种、规格、质量基本符合绿化工程的要求,无病虫害,苗木基本自给。

十四、开展节约型园林建设,县城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绿地管理水平较高,古树名木挂牌建档、落实保护措施。

十五、制定树种规划,注重乡土树种应用,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植物品种不低于100种。

十六、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9%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7%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以上,具有较强承载能力。

十七、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全年达到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在310天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至少拥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十八、县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施工现场全部实行封闭围挡作业,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主要街道和重点部位做到全天候保洁。

15 附件4:

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一、绿地率

单位:新建35%,改造30%以上;医院、休(疗)养院、学校40%以上;

小区:新建35%、改造30%以上。

二、植物配置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有较高艺术性。

三、树木、花卉、草坪、绿篱生长良好,无断垄、无病虫害、无斑秃。

四、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养护管理良好。

五、绿地干净、整洁、卫生,管理到位。

永寿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某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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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纪实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简报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涞水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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