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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当前征地拆迁对维稳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要求多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逐步成为一个普遍的、尖锐的、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对芷江近几年征地拆迁引发的稳定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当前征地拆迁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根源

首先,从农村来看,征地最重要的是改变了农民的身份,并因此对其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被征地农民在获得了相应的补偿后转变为城市居民,大多数缺乏新的生活技能,因此心理上有担忧、有惧怕、有抵触,而且农民考虑更多的是“农转非”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他们希望能够用土地换来优于基本社会保障的待遇,但现行的法律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他们这种预期愿望的实现。

其次,从城市来看,城市搬迁改造带来的土地增值利益分配问题,逐渐成为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矛盾的根源所在。如少数群众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总认为正常维权成本太高,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认识,通过群体、越级上访,采取堵门堵路、阻工闹事等方法,阻挠机关正常办公,制造扩大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也有极少数人通过拆迁,漫天要价。而矛盾的难调和之处就在于少数被拆迁者过多的期望超越了拆迁方乃至社会的承受能力,以至其成为不稳定的主要根源。 当前征地拆迁引发不稳定事件的特点

从该县近几年来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以实现个人最大利益为目的,具有利益相关性。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存在冲突,但在征地拆迁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政府是站在国家、全局的立场上做决策,考虑的是发展城市、完善城市功能,进行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比如实施的城中村改造、河西秀水路延伸等等,对于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的意义。而被拆迁者往往关注的是个人利益,一旦自己的期望值没有得到满足,就会采取相应的抵制行为。 二是以个人利益为纽带形成松散组织抵制征地拆迁,具有组织性。现阶段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并不意味着社会大众的法律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

三是采取制造负面社会影响的方式向政府施压,具有对抗性。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另因拆迁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老信访户缠访情况突出,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总认为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问题层层加码,又听不得半点解释,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上访,牵涉领导精力,也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是拆迁队伍机制合力欠缺。在拆迁工作中尤其是城区拆迁,往往是从有关单位抽调一些人员参加协助拆迁办工作。在工作中抽调的人员和具体业务人员缺少沟通和交流,各实施组之间也同样存在缺少沟通和交流的现象,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力的形成,不利于整体工作的开展。 当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对策建议

征地拆迁是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针对当前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建议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加以解决。

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是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的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通则工作顺,要始终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作为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突破口,坚持“舆论先行”,把拆迁的意义、拆迁的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让群众入脑、入心,明白拆迁的补偿政策,自觉服从国家建设及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整个宣传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工作组人员做工作与动员群众做工作相结合;把典型示范和政策激励相结合;把推进拆迁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切实做到以情动人,以诚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通过以心换心地坦诚沟通,以情交情地真挚交流,来消除群众顾虑,求得群众理解,争取群众支持,从而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坚持科学安置,解决居住难题。政府制定安置政策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从群众居住实际出发,就近考虑安置地点。安置小区的建设既要照顾大多数,也要考虑到一些弱势群体和困难户,应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合理配备安置房的套型,保证居者有其屋,使群众的利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得以真正的体现。

3、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群众利益是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的根本。征地拆迁过程说到底是利益调整和分配的过程,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拆迁、按政策办事,也要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性化拆迁。坚持合法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找补差价,违章建筑杜绝补偿的原则,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套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制度,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并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出台对遵纪守法户的奖励政策,鼓励更多的群众遵纪守法,形成“遵纪守法户得实惠”的利益导向机制,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泛滥。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与现行市场价不相适应的少数附属物补偿标准,平衡群众心理,取得群众理解支持,达到群众满意。

4、实行阳光操作,公开补偿结果。实行阳光操作是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的关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群众有三怕:一是怕征地拆迁中有暗箱操作现象;二是怕征地拆迁补偿成为“唐僧肉”,不能及时足额兑现;三是怕一些违章户补偿等于或大于合法户标准,认为自己老实吃亏。我县必须坚持阳光拆迁、阳光安置、阳光补偿,应在拆迁现场设置公示栏,并建立拆迁档案,及时公布拆迁调查、房屋评估、协议签订等情况,让拆迁户无论是对自己的补偿还是别人的补偿都能看得清楚、想得明白、算得准确。通过拆迁群众之间的互相监督,既可消除互相猜测,互相抬价,互相攀比等心理,也可消除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腐败现象的发生,并使投机户、违章户无机可趁,从而也为合法面积界定提供可靠的依据。另外,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政策,始终坚持一个“标准”,保持一个“口径”,减少或避免因标准不一而引发的矛盾,从而使工作得以快速推进。

5、加强过程监管,确保稳定有序。要把监管工作贯彻拆迁的全过程。首先,对入户调查的情况进行随机调查,实行监督审核,强化调查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确保调查的情况与事实相符、得到群众认可。其次,对洽谈的情况、协议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把握政策执行在面上的相对平衡性和合法公平性,从而有效保护国有资产流失,避免干部腐败,以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6、加大拆违力度,杜绝违章补偿。在拆迁中始终有一部分投机户、关系户、违章户在起阻碍作用,他们心存侥幸,想通过疏通关系或采取其它渠道使自己有如愿的补偿,以借机发财。这些户的存在严重影响正常户工作的进程,为此,我县应采取过硬措施,集中人力、物力予以坚决打击,一方面要加大拆违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违建的查处力度,以从根本上杜绝违建的发生,从而消除违章补偿的现象,让群众心里服气。

7、优化组合队伍,提供坚强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组合是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的保证,所以在干部队伍的抽调组合上,要充分考虑工作扎实、不怕吃苦、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也要考虑业务熟悉、素质较高的人,还要考虑有关法律方面的人员,要让抽调的工作人员有讲话权、参与权,以利于充分发挥一线工作活力机制、审计监督机制、依法拆迁快速机制。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干部工作作风扎不扎实、政策执行公不公正,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所以一方面要及时组织各实施组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另一方面要加强交流与沟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面上的情况,把握政策执行的相对平衡性,做到公平公正,切实取信于民,确保拆迁工作的稳定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软化不稳定因素。我局要求各拆迁片区现场指挥部每天收集信息汇总,逐一分析,认真应对。拆迁工作人员通过上门入户、热情接待、解释疏导等方式,加强与被拆迁人的交流沟通,让被拆迁人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为被拆迁人“算好账、算细账、算清账”,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拆迁户的利益最大化,逐步消除被拆迁人的抵触情绪,使其理解、支持拆迁工作,最终达到软化不稳定因素的目的。

二是坚持阳光拆迁、弱化不稳定因素。我局督促拆迁单位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坚持执行“四公开”,即公开评估、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安置方案、公开拆迁服务承诺,将拆迁评估价格在现场公示并告知复估程序,将相关政策会编成册发放给拆迁户,将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服务承诺在拆迁现场进行张贴,以此规范拆迁程序,确保拆迁过程公正透明,让老百姓“拆得明白、搬得舒心”,切实弱化不稳定因素。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消化不稳定因素。我局加强与信访、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发挥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优势,消化不稳定因素。通过街道社区全面建立被拆迁人的档案资料;通过拆迁工作人员上门入户,掌握被拆迁人心态,收集不稳定因素;公安部门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甑选,对蓄意串联、闹事的不稳定情况进行重点观察跟进,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点到面”的不稳定情况发生,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制定长效的管理机制;三是要做好报备工作;四是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以包代管,拆迁代办机构将拆除工程发包后,缺乏跟踪监管,拆除队伍仍然存在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的现象

为加强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即国务院第305号令,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制定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意见:

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国务院和省《条例》赋予了拆迁主管部门许多重要职责,我局将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为。一是严格实行折迁许可证制度,认真审核拆迁条例,依法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擅自拆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手续不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二是严格审核拆迁主体的合法性,对不符合拆迁主体资格的单位搞拆迁的,要坚决制止。政府项目也必须按国务院和省《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委托实施拆迁。对开发企业实施的房屋拆迁项目,将加强监督、指导、协调,但不参与拆迁具体实施。拆迁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国务院和省《条例》规定,不得下放。委托的责任和权限必须明确;三是加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为保护被迁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条例》规定,一方面保证拆迁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另一方面要保证专款专用,严厉打击抽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不按约定支付补偿安置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认真做好拆迁纠纷的调处。国务院和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行政强制和依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我局在进行行政裁决时必然依法裁决,裁决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我局将严格依法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关于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工作人员的管理

我局将按照《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房[2003]21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的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的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拆迁实施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条例》和《办法》的情况;二是拆迁委托合同的履约和拆迁协议的签订情况;三是群众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况;四是申请裁决及强制执行的情况;五是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六是对拆迁工作人员的考核等。凡在拆迁工作中未按委托合同完成拆迁实施任务的;申请裁决户超过单个项目总户数5%的;有被拆迁户越级上访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不健全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办理资质重新就位。情节严重的必须注销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证书》。

要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的、高素质的拆迁队伍。首先,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的教育与学习,每一位从事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全面掌握和理解拆迁政策法规;要加强拆迁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弘扬正气,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其次,努力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的谈判艺术,掌握谈判技巧。要让工作人员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又具备全面的业务素质。再次,拆迁工作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制,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我局每年都将拆迁工作人员进行考试,凡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一律下岗再培训,经重新考核合格的方可再上岗。最后,拆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调离拆迁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关于拆迁项目的管理

拆迁人必须按国务院和省《条例》以及《办法》规定的拆迁程序进行拆迁,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先进行拆迁项目的评估,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在与被拆迁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按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后方可实施房屋拆除,严禁违反程序的乱拆迁行为。我局将逐步推行城市房屋拆迁项目招投标制度,参加招投标的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拆迁项目的规模相适应。对拆迁项目委托合同将实施备案制度,拆迁项目委托合同一经签订,必须送我局备案。要加强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必须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房屋拆除,对拆迁项目要实行拆除现场封闭施工,对较复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要编制拆除方案后方可实施拆除,施工企业负责对房屋拆除安全负全责。要加强拆迁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拆迁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关于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管理

根据《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房屋拆迁评估必须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我局对评估机构进入我市房屋拆迁评估市场实行备案制,由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资质提出申请,经我局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组织学习拆迁法规后进行登记备案。经登记备案的评估机构方可接受委托进行房屋拆迁评估工作。

我局每年将对进入我市房屋拆迁评估市场的评估机构进行年审,对年审不合格的,不予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对年审合格的评估机构,我局将对外公布,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房屋拆迁评估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依据现行拆迁政策进行评估,建立其自身良好的形象,确保拆迁评估行为规范,取信于民。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的估价人员必须是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省级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及《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2011年是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十一次会议提出各项任务的重要一年,更是加快黄山突破建设之年和房屋拆迁管理实现新发展的一年。全年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强力推进“十大工程”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兼顾平衡”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行为规范、平安和谐、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拆迁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完成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当好“先行官”,在解决拆迁难上实现新突破,在规范管理依法督促检查上实现新突破,维护拆迁稳定局面,努力构建依法拆迁、和谐拆迁的新局面,推动全市拆迁管理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工作目标

1.全市完成房屋拆迁面积约100万㎡;

2.不发生违规违纪发放拆迁许可证现象;

3.不发生违规强制拆迁和行政裁决;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的户数不超过1%,行政裁决率不超过5%;

4.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质量与效能,力争行政复议、诉讼的维持率达100%;

5.拆迁工作人员接受岗位培训,培训面和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8%以上;

6.进一步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拆迁公司年检率达到100%,禁止无资质单位从事拆迁业务;

7.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和呈报上级部门批转件,拆迁信访越级上访率不超过2%,不发生群体上访,拆迁信访案件答复率100%,办结率98%以上;

8.做好拆迁安置房督察管理工作;

9.及时报送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统计报表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拆迁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⑴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 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深化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 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和争先创优活动,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和激励制度,鼓励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经济发展等综合方面知识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以自己的表率行动影响群众,带动群众,服务群众。

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大力培养拆迁专业行家,不断提高拆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探索行业规范化管理与监察部门构筑惩防体系的结合点,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整顿行风、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⑴本着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依法、规范、和谐推进拆迁的原则,在保持现行政策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做好拆迁补偿政策完善工作。

⑵及时发布2011年度不同时段房屋交易均价,适当调整搬迁补助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附属设施、装饰装潢等项目参考价格。

⑶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准备有关数据。依据国务院拆迁(征收)新政,适时推出符合我市拆迁工作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⑷各区、县调整修订的拆迁政策文件应及时报市房管局备案。

⑸出台《黄山市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法》。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⑴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六要件(项目备案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银行出具的项目资金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规定一律不得发证。重大房屋拆迁项目,发证前应进行听证程序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尤其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特别注重拆迁安置方案的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坚决避免因方案失误造成整个拆迁工作受阻。

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政策。按程序办事,进一步推广“阳光拆迁”、“ 和谐拆迁”,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在拆迁安置中始终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

⑶规范拆迁裁决。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调解,适量裁决”的工作原则,强化裁决程序和法律文书,确保每个程序到位,确保拆迁裁决、行政复议、司法诉讼均维持。

⑷慎用强拆。严格控制强拆数量,确需强拆的,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并做好预案。在申请强制拆迁前,要依法组织听证会,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共信力的代表,对行政强拆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的标准等内容进行听证,报同级政府批准,各区、县强拆方案应报市局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业管理

⑴加强拆迁公司资质管理。严格年检制度,对那些群反映强烈、拆迁信访案件多、野蛮拆迁、行政裁决多、或长期不承接拆迁业务空挂资质的拆迁公司,推迟拆迁资质核发时间,停业整顿合格后方能开展业务。不参加年检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拆迁资质。

⑵充分发挥拆迁协会的作用。2011年度举办1~2期拆迁业务学习班。坚持贯彻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年终考核的拆迁岗位管理模式,不参加岗位培训,不换发岗位证书。对无岗位证书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追究拆迁实施单位责任。

⑶继续开展“平安黄山”、“ 和谐拆迁”活动,认真落实惩治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评工作,完善相应的管理考核细则,落实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承诺和拆迁稳定责任书。年底进行规范拆迁考核,评选优秀拆迁企业和优秀拆迁工作人员。

⑷狠抓拆迁公司委托备案管理,受委托的拆迁公司不到拆管部门备案的,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⑸督促拆迁公司建立拆迁档案制度。每个拆迁项目开始前都应录相或拍照,并将有关评估、测量、公示等材料归档,其每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到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按市房管局《黄山市房屋拆迁档案资料归档范围、内容及要求的规定》执行。

(五)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拆迁补偿操作程序

⑴要进一步推进拆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拆迁公示制度、信访制度、承诺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拆迁人必须在拆迁现场设置拆迁公示栏,对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评估报告、拆迁政策、受委托评估单位、受委托拆迁单位、安置房源等内容一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⑵加大督查力度。拆迁管理工作人员要深入到拆迁现场,重点检查拆迁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落实。接受拆迁投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信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⑴进一步强信访工作力度,按照“加强防范、妥善处理、消化存量”的信访稳定工作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拆迁予盾。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要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对拆迁信访及积案,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切实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

⑵规范信访程序,畅通投诉渠道,确保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局投诉电话为:2539807,投诉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

(七)强化拆迁政策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向广大人们群众进行多种形式的正面引导,重点宣传政府惠民的拆迁政策、为民的安置举措、拆迁给城乡面貌带来巨大变化等,增强群众对拆迁的理解和支持,防止渲染炒作拆迁工作出现失误和问题,避免激化矛盾。及时编辑《拆迁便民手册》,收录最新政策及拆迁法律知识,在群众中发放普及。开展2~3次拆迁政策、信访政策街头宣传,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相互沟通,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

(八)加大拆迁安置用房建设规模,确保被拆迁人有房可居。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做好拆迁安置用房的计划工作,及早安排建设计划,为拆迁安置房提供足够房源。督促安置房建设单位,如期按质按量交房,保障被拆迁户住上安心房、放心房。

(九)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确定专人,定期上报,以更好的掌握全市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服务领导决策和拆迁推进。

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拆迁工作有感

拆迁工作小结

做好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拆迁工作先进事迹

拆迁工作情况汇报

拆迁工作流程

拆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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