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总结
1、药房人员一律凭处方发药。收方后,应仔细查对处方内容,姓
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
3、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
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配发。
4、遇有药品用法乃是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
工程师取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5、
6、西方时应细心谨慎,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外用药应
注明“不可内服”字样。
7、发药时应唱念姓名、并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8、对青霉素、链霉素、先锋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等药需按常规皮
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性后方可发药。
9、对贵重及毒、麻药品实行“数额控制”,做好逐日消耗统计,
按月盘点,全年累计结算。
10、药房“金额控制”。药房人员应当日结账,与收费室核对无误
后将处方装订成册。药品金额每月累计小结,年终结算。
11、药房每半年盘点一次药品,防止积压,过期、霉烂、变质和脱
销。
《药房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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