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环境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独山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将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列为单项考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要求,以优化发展环境和提高执行力、落实力,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创建最佳发展环境和实现作风转变为目的,通过开展考评工作,确保我县环境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评实施中,要实事求是、简化程序、力戒繁琐、注重实效。
(二)坚持共性考评与个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乡镇各部门的不同层次,有不同牵头任务的特点具体制定考评方案,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考评结果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原则。把考评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分值。
三、考核对象
18乡镇,各园区,县直各部门,省、州驻县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一)环境建设九个方面28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方法
(一)组织领导
环境建设、作风建设考核工作在县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园区、县直各部门和省、州驻县部门落实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方法
实行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半年考核加年终考核后取平均值。各目标责任单位在按时完成环境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同时,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县环建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评出自查分值。考核组采取听、看、查、阅、问卷调查、评议的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以百分制计算,再按《独山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的环境建设、作风建设考核指标分值进行折算。
(二)设立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单项奖,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的,才能列入县委、县政府环境建设、作风建设单项奖参评范畴,并予以表彰奖励。
七、环境建设、作风建设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附后。
八、本考核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考核实施方案由县环建办、作风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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