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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内管与法制监督科工作总结(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23:4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黔江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内管与法制监督科

2013年工作总结

2013年的专卖内管与法制监督工作,在区局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市局内管处、法规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对标升位次”工作重心和“规范高效”基本要求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科室目标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卷烟销售日常监管

1、卷烟预警情况

2013年1—11月卷烟监管系统预警1258次。处理了1258次。其中单次订货总量异常预130次;单品牌月限量预警113次;单品销量可疑大户预警10户;零售户违规订货预警1户;卷烟零售户购进品牌集中度预警94户;卷烟零售户进货情况预警7户;卷烟零售户多重预警1户;卷烟零售户级档调升预警2户;卷烟零售户虚拟客户预警1户;卷烟销售单品牌日限量预警1户;卷烟销售单品牌集中投放客户预警70户;单次敏感品牌数量合计占订单总量比例异常预警7户;卷烟零售户属性频繁变动预警821户。每天必须登录卷烟监管系统,对所有预警进行认真排查筛选分析,并将可疑预警一一备案,进行实地调查,认真分析预警原因,并将筛选出的有效预警按10%在系统内进行处理。

2、对紧俏品牌卷烟的监管

对紧俏品牌中华、南京(九五)、云烟(大重九)、黄鹤楼(1916)卷烟进行销售监管,指导紧俏品牌卷烟阳光分配,公平分配,杜绝紧俏品牌卷烟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3、对受控品牌卷烟的监管

根据市局内管处对卷烟受控品牌要求,内管委派办对受控品牌芙蓉王、红塔山(硬经典100、硬经典)、云烟(紫)等卷烟实行跟踪到零售户进行监管的方式,凡是预警受控品牌卷烟的零售户,我们都要实地对其经营的地域,实际经营能力,实际销售能力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不让受控品牌卷烟有异地甩卖,烟贩集中收购的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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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配送环节的监管

内管委派办全年对配送环节进行跟车监管24次,抽查卷烟配送零售客户480余户,我们在跟车监管过程中,主要检查配送人员在送货过程中是否能严格坚持客户签字确认制度,确保卷烟配送落地、入户,监督卷烟条码和客户证号是否一致,防止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对跟车送货情况均做到了客户签字,落地、入户、卷烟条码和客户证号相符。

5、市场走访

2013年1-11月专卖内管委派办共走访市场卷烟零售客户300户,其中专卖内管委派办工作人员走访210户,专卖内管委派办负责人走访90户。通过走访真实了解客户实际经营能力和卷烟的实际需求,达到客户满意。

6、对“高价烟”的监管专项检查

2013年上半年按照重庆市局关于“天价烟”专项检查工作布署,结合黔江区局关于辖区市场“天价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局内管委派办汇同客服务部相关人员对城区销售高端品牌卷烟零售客户进行了专项检查。

“高价烟”问题是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治理“高价烟”事关行业社会形象,事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客服务部能严格按照要求,引导零售客户不销售超1000元/条的高档烟,与客户签订不销售高价烟承诺书,对所有品牌进行价签管理,明码标价,杜绝高端品牌卷烟超过1000元/条的现象发生。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少数零售客户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对各类卷烟明码标价,还有个别客户销售超1000元/条的行为。

通过专项检查共抽查了城区14户销售高端品牌的零售客户,涉及大重

九、庄园、1916系列、南京(九五)、传奇天子等高端品牌14种。专卖内管委派办按照“天价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 “高价烟”市场进行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彻底杜绝了市场上超1000元/条的卷烟销售行为,切实维护了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7、一案双查

2013年上半年黔江区局和区公安局联合行动,于2013年4月16日、17日、18日查处了一起真烟非法流通案件。该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物品被区局(分公司)扣押。该案件涉及的卷烟信息分别为:云烟(紫)278

4条、红塔山(硬经典)680条、中华(软)19条、天子(软)5条、龙凤呈祥(世纪朝)50条、白沙(和天下)42条、芙蓉王(硬)70条、白沙(硬)72条、龙凤呈祥(魅力朝)949条。内管委派办按一案双查制度对以上品牌进行了认真调查。杜绝了卷烟外流,切实规范卷烟经营行为。

(二)烟叶监管方面

1、计划及合同监管

(1)严格烟叶计划种植合同监管

全区4个烤烟基地种植单元,36个烟叶收购点,合同签定2387户,上级下达计划面积715000亩、实际签定合同面积71489亩,完成计划99.98%。内管实地抽查7个烟叶收购点、8个村、81户烟农、涉及种植面积3838亩。合同签订无空白合同,基本做到合同签订真实规范,无超计划种植烟叶现象。

(2)烟叶育苗及发放监管

全区4个基地单元,37个育苗工场。其中抽查5个育苗工场,74户专业育苗户,育苗数量与落实的合同面积相匹配,无超计划育苗现象。

(3)烟叶合同重点监管,实地抽查50亩以上大户28户。

2、烟叶收购监管

(1)在收购期间对各收购点的收购制度、举报电话、烟农当日售烟的公示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是对烟筐皮重作重点检查。

(2)重点加强对边界收购点及烟叶收购大点的监管力度,在收购期间内管办汇同相关部门对烟叶收购的前期、中期、后期检查了68次。杜绝了收购合同外烟叶和辖区外烟叶,规范收购站点的收购行为。

(3)专卖内管烟叶监管系统预警处理,共收到内管信息系统预警信息2898条(次)。其中,交售烟叶等级结构异常预警27次;发票出票时间异常预警29次;烟叶三磅以上连续过磅异常预警56次;末张发票异常预警27次;发票冲红预警10次;处理无效预警正常处理2501次,责成烟站调查处理轻微预警162次,启动内管调查处理程序86次。启动调查率22.66%。

(4)与专卖科协同配合调查内部违规事件2件。

3、对工业企业在线报废监管

对黔江分厂在线专卖物资报废的监督,按照市局专卖处的要求对辖区烟厂在线报废专卖品台账进行抽查,全年对在线报废专卖品台账进行抽查37次,在线报废过程采用泡水和碾压等方式进行彻底报废,烟机报废过程使用氧焊进行分割肢解,使其完全失去生产使用价值,完善销毁记录,并对销毁去向进行跟踪检查,保留销毁现场资料,确保了报废烟草专卖品不再流失利用。

(三)法制监管工作

1、法制宣传

对外法制宣传。2013年1月我科室在濯水镇开展了“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通过法制知识介绍、真假烟辨识、派发宣传单、播放视频方式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对内法制宣传。2013年1月,我科室利用公司信息网络平台向全体干部员工发送法制短讯,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2013年7月我科室组织烟草专卖法、合同法及物资采购法律专题培训。2013年8月组织全体生产经营人员参加了全市法制理论考试,并全员通过该考试。2013年10月我科室组织区局(分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参加了全区法制理论知识学习和考试。2013年12月中下旬,将开展全员劳动法律法规培训。

通过法制宣传,树立了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生产经营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全体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律氛围,为区局(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2、案卷审核

截止2013年11月30日,法制科共审核行政许可案卷84份,不予许可1份,行政处罚案卷74份。案卷资料齐备,程序合法,未出现不合格案卷,未发现任何行政违法行为。

3、合同审查

截止2013年12月16日,法制科共审核商务合同83份。截止目前,全部合同均履行顺利,未生发任何合同纠纷。2013年6月,区局(分公司)成立三项工作管委会,物资采购程序渐入规范轨道,合同签订及审核程序渐入规范,合同风险进一步减小。

4、招投标监管

2013年区局(分公司)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完全按照市局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公开进行开标、唱标、定标,公正主持评标。本年度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出现任何投诉举报,未发生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5、纠纷处理

2013年度法制科共处理两起诉讼案件,杨万友提供劳务受损案和郑春兰排除妨害上诉案。法制科积极配合顾问律师准备材料,答辩应诉,并最终胜诉,极大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6、备案审查

2013年度法制科共办理7份管理规范备案审查。通过管理规范的备案审查,使得区局(分公司)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进一步保障,促使区局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二、存在问题

(一)卷烟监管

卷烟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卷烟送货过程中客户签字不规范,有代签现象;二是配送卷烟送货工作人员不经过客户签字直接将所订卷烟交与无证客户的现象;三是客户经理违规为无证客户代开烟行为;四是在市场上零售户有窜码行为。

(二)烟叶监管

1、少数基地单元的部分烟叶收购点合同签定不规范、有别人代签现象。

2、部分烟点在收购期间应该公示的内容未公示完整或未及时公示。

3、少数烟叶收购点出现电子秤皮重不归“0”,

4、部分烟点在收购期间出现连续重复过磅问题,采取先磅秤入库或不规范操作,后通过电子秤连续重复过磅造成。以上烟点采取先磅秤入库,均未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

5、少数烟叶收购点发票时间倒置,是烟点收购人员擅自串改烟叶收购微机时间造成。均未向相关上级部门请示。

6、一些站点交售烟叶等级结构异常,收购期间合同管理混乱。少数烟点交售烟叶等级结构异常,烟点对合同执行管理不严肃,导致烟农之间相互乱上烟叶

所致,出现虚假合同1户、合同面积10亩。出现少报多种1户、合同面积报6亩,实际种植30亩。

(三)法制工作

1、合同审查

根据《重庆市烟草公司商务合同管理办法》、《黔江区烟草专卖局(分)商务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任何行业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履行合同。但是在法制员的审理中发现,我司先签后审、先履行后签订合同的情况比较突出,个别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风险意识不强,仅仅将商务合同作为结账的依据,对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巨大法律风险存在侥幸心理。一些补签合同为了形式上的完善,其内容与实际的履行情况严重不符,甚至矛盾。据查,截止2013年11月30日,我司共审核商务合同80份,11月审核了29份,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补签合同。

2、备案审查

2013年我司共备案审查7份规范性文件,除一份因内容不合法不予备案外,其余均予备案,但是所有的报备文件的均超过备案时限要求。虽然市局予以备案,但是超限文件在生效时间、执行力上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卷烟经营监管,及时处理系统预警客户调查处理,对敏感品牌、敏感销量、敏感客户扩大关注度,从访销、配送等重点环节着手监管,确保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梳理烤烟生产收购流程,从关键节点入手搞好内部监管,特别是在合同管理和物资配套发放上强化监管,提高合同的真实性和严肃性,杜绝虚假合同和少签多种、多签少种、不签亦种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氛围,提高干部员工法制意识。对区局(分公司)2013-2014年签订的所有商务合同开展自查,重点对其履行、验收情况进行核查,梳理法律风险点,编制商务合同风险防范手册。

(四)进一步开展干部职工两烟规范经营教育培训,提高干部员工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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