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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业务知识题库讲解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1: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

2、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那几个等级,如何表示?

答: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分别用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3、《”十二五”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顺利完成“三大指标”是什么? 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

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 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4、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规定:近3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多少元?西部城市多少元?近三年,每年环保投资指数要达到多少?

答: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环保投资指数要达到1.7%。

5、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规定: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百分之几? 答:85%。

6、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原则是什么?

1 答:国家鼓励,分类指导;城市自愿,重在过程;公众参与,过程公开

7、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规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多少? 答:≥80%。

8、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规定: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要达到多少? 答:≥50%。

9、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规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要达到多少? 答:≥80%。

10、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规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多少? 答:≥85%。

11、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规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要达到多少? 答:≥90%。

12、《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实行那三项管理制度? 答:水污染防治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1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2 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履行哪些职责?

答:(1)贯彻实施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

(3)依法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5)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监测和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6)编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水污染事件; (7)依法开展水环境保护监察执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与供水作业或者水源保护无关的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15、《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 规定,哪些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 答:(1)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

(2)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

16、《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经营者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如何处置?

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7、《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如何处置?

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18、《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如何处置?

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9、《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警示标志的,如何处置?

4 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0、《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如何处置?

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1、《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视频监控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如何处置?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何时颁布并正式实施? 答:2014年1月22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哪些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答:(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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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要求达到多少? 答:≥85%

25、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指数的简称分别是什么?

答:API AQI

26、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第八条中,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是指?

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微粒,二氧化氮

27、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第23条中规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到位,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同时哪几方面的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答: 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宣教。

28、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2)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区)前列。

29、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关于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有哪些具体要求?

6 答: (1)检验机构得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检验数据应向城市环保部门联网报送; (2)按照国家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和《车用燃压式发动机和燃压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检测; (3)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30、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2)环保参与综合决策 (3)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4)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31、《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需要定期公布的环保信息有哪些? 答:(1)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实时公布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含监测点位),每月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每年公布上年度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年公布上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年度结果。 (2)每年初公布本年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上年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3)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动态。

32、《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了几种情形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请列举其中三条。

7 答:共十四种情况。分别是:

(一)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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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规定了几种情形属于“应酌情从重处罚”?请列举其中三条。 答:共四种情形,分别是:

(一)

(二)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 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34、《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规定了几款界定“有毒物质”?请列举其中三款。 答:共五款规定,分别是: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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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概念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36、《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哪些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请列举其中五种。

答:第三条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37、《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对环保不良企业实施的惩戒性措施有几款?请列举其中三款。

答:共有十款。分别是:

(一)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按季度向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和直接对该企业实施日常环境监管的环保部门,书面报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者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整改失信行为,增加自行监测频次,加大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责任人等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结合其环境失信行为的类别和具体情节,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三)加大执法监察频次;

(四)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五)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

(六)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不得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七)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八)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九)将环保不良企业名单通报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授予先进企业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十)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惩戒性措施。

38、2014年全市环保系统“环境执法年”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哪几项工作?

答:按照十环发(2014)1号文件安排部署,重点组织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清水行动”;二是有序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三是着力开展损害群众环境权益违法行为大整治。

39、为确保环境执法年扎实开展,确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境执法目标责任制。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三)建立联动机制,打造环境执法合力。

(四)开展执法大培训,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五)推进公示公开,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六)强化督察督办,严格进行考核问责。

40、鄂环发(2014)2号文件《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中安排的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有哪些? 答:共有六项:

一是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全省环保系统改革。 二是全面推进生态省创建工作。

三是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12 任务。

四是地表水水质达到三类以上的比例高于83%,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

五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推进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机制。

六是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41、《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中第19项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加强环保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核查审批等信息的主动公开。执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示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力度。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2、《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中有关生态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

(一)第一条:推动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调整。报请省政府,明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

(二)第二条:启动生态省创建工作。编发《湖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各级生态创建管理制度、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评估。指导神农架床架国家公园。

(三)第三条:划定生态红线。发布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规范,报请省政府发布《湖北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启动划线工作。研究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开展水库型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工作。

(四)第六条:完善环境政策法规。制定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

(五)第十二条: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六)第十三条: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七)第二十二条: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43、我市共有乡镇多少个?截至目前,我市创建国家、省、市级生态乡镇各是多少个?

答:我市共有乡镇121个。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3个,市级22个。

44、我市共有行政村多少个?截至目前,我市创建省、市级生态村各是多少个?

答:我市共有行政村1861个。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省级生态村38个,市级231个。

45、根据《十堰市2014年创建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实施方案》,我市2014年创建目标是什么?

答:2014年要在全市至少创建市级生态乡镇25个,市级生态村300个。力争到2014年底,使我市市级以上生态乡镇导达到54个,占乡镇总数的45%;市级以上生态村达到569个,占建制村总数的31%。

46、市政府四届八次全会将环保工作列入了2014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第几项?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列为第四项,具体内容是:创建生态乡镇25个、生态村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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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市委书记周霁同志在2013年12月29日《湖北日报》上发表了题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 》的文章,文中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论述有哪些主要观点? 答:

(一)坚持外修生态、内修人文,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着力打造全域景区,不断巩固提升十堰的生态优势。

(二)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阶段性整治和深入持久治理相结合,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努力把良好的生态资源,转化为全市人民共享的“绿色福利”,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三)坚持以“四城联创”为抓手,创新绿色GDP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生态环保法律制度,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营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省前列。

48、我市绿色社区创建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

1、小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新建社区(小区)入住率达80%,居民入住后已经管理运行三年以上。

2、三年内无环境违法和环境处罚记录。

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

4、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80%。

5、自评分达85分以上。

49、2014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15 答:--启动生态市创建工作。制定出台《十堰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创建指标体系、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在全市创建25个生态乡镇、300个生态村。

--做好市级及各县市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确保国家对我市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

--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确保完成90%的创模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全市县城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设围网防护工程,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完善市城区及各县(市)城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AQI)标准优良天数310天以上。

--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50、2014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有几项,分别是什么内容?

答:共十二项,分别是:

(一)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实施创模“十大工程”

(三)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清水行动”

(四)做好规划及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

(五)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七)深化水污染防治

(八)强化环境监管

(九)推进环保能力建设

(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十一)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

(十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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