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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0:45: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委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

2、思想建设方面。党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优选先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5、制度建设方面。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

作要求情况,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6、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和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局党委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局党委有关党组织可以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三条 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依申请公开受理单,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宜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不宜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答复申请人不宜公开、不宜提供的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 对党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供。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信息复制件的,应当

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公开权利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将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做实、做好,落到实处,经支部研究特制度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如下:

1、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党务,凡不涉及党内秘密和工作机密的,都要全面公开。

2、支部成立由袁菲、吴良玉、李文莲三名同志组成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对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相关政策;认真填写《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记录簿》。

4、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5、将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表、在内部网站设立党员交流平台、公开监督小组电

话及邮箱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由监督小组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6、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各方面人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出的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7、支部将每季度定期听取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每半年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自查,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分析总结。

8、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履职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将取消其资格。

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认真落实市委《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

(三)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四)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五)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六)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

(七)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八)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第四条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二)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三)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四)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五)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六)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七)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向局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基层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考核制度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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