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 办事公开应遵循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条 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示栏,工作人员身份公开,上班时间应佩带胸卡,办公桌上要摆放工作明示牌。
第三条窗口办事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包括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办理时间)、办理结果公开。
第四条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服务对象可以拒绝缴纳并进行投诉。
第五条承办人姓名、职务、权限、咨询电话公开。
第六条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
第七条监督措施公开:对不正之风,如以权谋私、办事拖拉、相互推诿、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和违反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必严肃处理,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93 —8815667
第八条公开的方式:上墙公示、公开栏公示、印发办事指南材料等。
《办事公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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