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治超稽查管理制度
一、治超流动稽查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固定检测站车辆绕行、闯站闯岗情况和治超工作安排,以及车流量情况决定治超流动稽查的时间和路线,将治超流动稽查计划上报乡治超办,经审批后实施。
二、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认定超限后,执法人员组织机械和人员足额卸下超限货物并对超限车辆进行复检,违法行为人持卸货凭证和复检单接受行政处罚后,由执法人员出具放行手续。
三、如发生因流动检测执法出现的集体性治安事件或集体暴力抗法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流动检测执法行动开展的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县治超办,启动应急预案。
四、治超流动稽查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按照法定的执法流程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认定、卸货、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登记、制作处罚文书,做到程序合法,制作文书规范,手续齐全。
五、治超流动稽查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要注重采取宣传教育在先、文明执法、说话和气、礼貌待人等执法技巧,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保障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杜绝粗暴野蛮执法。
六、治超流动稽查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五不准”、“十条禁令”等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卸货或收费不给票据、少给票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通风报信、内外勾结、相互串通私放超限超载车辆,更不得利用职权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敲诈勒索。一经发现立即将其清除出治超流动稽查执法队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在治超流动稽查过程中,坚持“抓大放小”和“保畅优先”的原则,每次检查车辆不得高于三辆,不得双向同时拦车,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堵塞。
八、对于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六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必须登记其违法行为。
九、在执法区域内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到齐全规范,确保人身安全和公路畅通。
十、未经治超办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上路开展治超流动稽查工作。
十一、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专人作为治超流动稽查工作信息报送人,每次行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查处的超限车辆数、拆解车辆数、罚款金额、卸载货物等基本情况(见附表)报治超办,遇有突发事件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