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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资金。为了提高创新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创新资金与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管理上相衔接,资金上予以配套。

二、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三、创新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四、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五、创新资金的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每年安排500万元。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方式

六、创新资金面向在漳州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省、市科技部门发布的项目指南、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三)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1.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已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2.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完成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3.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是成熟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或是成熟的高新技术,能够对传统产业进行较高水平的改造。

4.项目立项应履行的各项审批手续完整。

七、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漳州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中中外合资企业原则上中方股权需占51%以上。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持续创新意识。非技术性的纯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性质的企业不予支持。

3.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4.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2.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特别是对我市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带动性、渗透性强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导向性技术、高附加值的项目。

4.能够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5.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的商品化、产业化项目。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科技型企业产业化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及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

7.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的项目。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市直企业。

九、创新资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

十、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规模化阶段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或对传统产业进行较高水平的改造。按贷款年利息给予不高于80%补贴,期限两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技术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凡列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金)支持的项目,创新资金将视项目的创新水平、市场前景及执行情况,也可给予不高于国家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支持额度的70%配套。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十一、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创新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审议和发布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审议创新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批准创新资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向市政府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

十二、市财政部门是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并根据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分两批将创新资金拨入市科技行政部门专用账户,同时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在市科技行政部门内设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科技部门行政部门和财政行政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设立创新资金专家库,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在市科技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创新资金年度优先支持领域和重点项目,指导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的制定,为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及评审。

第四章 项目申请、推荐与评审

十五、凡符合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凡县(市、区)的项目其申请材料须经项目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推荐单位为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申请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银行的承贷意见。

十六、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十七、管理中心按有关标准要求,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负责程序性审查,送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十八、市创新资金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创新资金项目招标制度。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十九、市创新资金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组由市科技行政部门从创新资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并出具明确的评审意见。

十、管理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创新资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必要时,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可对评估结果进行复审。项目建议经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定批准后,由市科技行政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据以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一、市创新资金实行公告异议制度。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分两批向社会发布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十二、创新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确定。市科技行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告创新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二十三、管理中心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将创新资金拨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创新资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更不得任意挪用。

二十

四、管理中心用于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实行预决算管理,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创新资金中列支。

二十五、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向管理中心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管理中心应向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项目执行情况。

二十六、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已签合同的项目经管理中心批准撤销或中止,承担单位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将剩余支持资金如数上交管理中心。

二十七、对在项目申报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挪用创新资金的,或者在项目执行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企业,将取消或者停止对其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二十

八、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及项目推荐单位等有关人员在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管理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而造成创新资金流失或其他损失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九、根据本暂行规定,由管理中心提出有关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实施细则,报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十、本暂行规定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附件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报指南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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