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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4: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安全管理文件

矿属各单位:

为了有效落实矿班子提出的严抓细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强化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加强安全管理全员互动意识、参与意识,做到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安全管理务实高效,安全考核更加阳光,安全管理氛围更加浓厚,在更加细化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实现必然的安全管理绩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按照我矿安全生产总体思路,经矿安委会研究,特制定2010年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素质、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内涵,加大瓦斯防治力度,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落实“七不生产”、“四不放过”、隐患治理“五定”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优化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在落实上严格业务指令、隐患指令闭合管理,以严谨高效的干部队伍去带动一流的职工队伍,向着永夏矿区一流矿井目标努力奋斗,确保2010年安全生产年目标圆满实现。

二、安全目标

1、杜绝工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2、重伤、二级非伤亡事故不超过公司下达指标。

3、轻伤率同比下降10%以上。

4、杜绝重大瓦斯、顶板、煤尘、火灾、水灾、机电运输事故。

5、动态保持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实现矿井动态达标。

6、杜绝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发生。

7、隐患闭合率达到100%、“三违”教育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 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突出以人为本。

1、矿培训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体系,以岗前培训、操作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培训为主线,采取全矿统培、区队自培、专家授课、领导授课、中层干部授课、个人自学等教育培训方式,重点强化对特殊工种、区队班队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基本功,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和考核办法。

2、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井上岗实习作业,上岗3-4月后,再进行一次考试。新工人上岗实习作业继续实行以师带徒制,由矿主管培训部门负责导师带徒合同的签订并建立档案,实行季度考核制,师徒合同三个月,合同到期,学员要进行再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独自上岗,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并继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徒弟的考核业绩同师傅的奖罚挂钩,徒弟出了安全问题,要一并追究师傅的责任。

3、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安排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证的培训和复训,确保特殊工种和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同时按计划进行一般工种的培训办证,确保一般工种100%持证上岗。凡参加取证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若培训考试不合格学费由本人自己承担。井上下特殊工种岗位,不经矿批准擅自调换特殊工种岗位的对单位责任人处罚500元/人。在上级检查中,因特殊工种而出现的罚款由被罚款单位负责。

4、矿培训中心实行月度培训制度,即每月由矿培训部门组织各业务科室按业务分工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讲课,或请专业技术人员、各级领导、外聘专家、有经验的技术工人等进行讲课,学习后进行考试。

5、执行新开工工程施工前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及有关措施签名、考试制度。考试必须要有矿安检科人员到场监考、巡视签名,并及时将签名、考试成绩报安检科备案。考试成绩低于90分的必须重新学习补考,日常要坚持不断的重新学习《作业规程》,学习补充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在现场的严格落实。

6、建立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机制,强力推进区队自培。培训中心每月按照培训计划,对区队自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考核奖罚结果与单位负责人、分管培训人员分别挂钩10%。特殊工种培训与复训,由区队负责人组织,不能按时参加特殊工种培训及复训的,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各罚款200元,累计计算,各类培训不合格人员费用由本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责任。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每月23日矿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总结矿前段安全工作,闭合上月办公会议纪要,制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每出现一条会议纪要没按期整改且无特殊原因的,罚责任单位正职各200元,扣责任单位安全考核5分。

2、执行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隐患闭合管理制度

安全副矿长、安检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6日的全面安全大检查;总工程师、通防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9日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机电副矿长、机电科科长负责组织每旬逢3日的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生产副矿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组织每月不低于2次工程质量达标检查;总工程师、地测科长每月组织一次防治水检查;安检科还要不定期组织突击性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安全督察小分队每日四点零点查隐患、反“三违”活动。 每次检查后由主管科室负责利用《安全管理阳光考核系统》下发隐患或业务指令,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定验收负责人)落实整改;该系统将自动预警和考核汇总。每次检查要落实前次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力或重复出现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无特殊原因的隐患对单位正职各罚款200元/条,对每次检查超过2条问题没有整改的单位正职照相曝光并处罚500元,对于危及安全的问题立即停产整改。

在各类检查中,因没有检查到位而出现事故的,追究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视事故情况,分别给予罚款、降职处分,严重的给予免职处分。

3、实施现场监督隐患闭合签字确认制度

安检员检查出的隐患要以“五定”原则安排当班副队长或班长,并签字接受确认,对无正当理由到期没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每条罚该队300—500元,罚正职50—100元,重大隐患必须执行停产整改。

4、严格执行管理干部入井、跟班带班及包队管理制度 生产科室科长每月入井不得低于13个,其他人员每月不得低于15个。区队正职每月不得低于15个(其中四点、零点入井次数各不得低于3个),机二队正职入井不低于8个(其中四点、零点共计不低于2个),政工科室人员每月入井不得低于4个,机关女同志或超过50岁的机关干部入井次数不纳入考核。根据以上要求,调度室负责考核,落实奖罚,并进行张榜公布。 区队正职(区队技术员和正职指标相同)每月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下井跟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少于3次,上零点班不少于3次);区队副职必须在工作期间全程跟班,井下现场没有副队级以上干部跟班不准生产。

全矿科室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及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跟班带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参加人员要严格按安检科排班日期上岗,擅自更改日期无效。参加人员入井前要到安检科集合签到,由安检科值班人员向矿值班领导请示入井时间、检查地点,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向安检科值班人员汇报,班中必须汇报三次,最后一次汇报时间距升井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总时间保证8小时以上,升井后到安检科签名并填写检查记录,填写记录缺项取消带班次数,并有安检科值班人员确认,不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检查者一律无效。跟班期间可以相互调班,但必须跟班,否则按缺班执行罚款。如有特殊情况以值班矿领导签字的请假条为准,否则无效,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0元,累计计算。由安检科进行考核,逐日通报,次月5日前汇总报劳资科落实奖罚。 全矿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包队制度,参与承包干部经常参加承包区队的各种会议,每月必须参加包队单位不少于三次班前会,并做好记录。要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督促隐患落实整改,每月必须到包队生产区域检查两次,做好记录。不定期到区队和职工座谈,及时了解承包区队安全动态,协助区队解决遇到的安全问题。负责对承包区队出现的 “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包队效果较好给予200元的奖励,否则对等处罚。包队单位出现轻伤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给予罚款500—1000元。由安检科进行考核,次月5日前汇总报劳资科落实奖罚。

5、建立健全外委工程安全监管制度

对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开工以前必须签订安全合同,并按照管理规定到财务科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50万元以下的承包工程缴纳1万元抵押金,超过50万元的缴纳2万元抵押金。超过100万元的交纳5万元抵押金。安检科统一制定对外委单位的安全奖罚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细则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处罚款超过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时,外委工程项目部必须按以上标准重新缴纳风险抵押金,否则,矿安全检查部门有权停止其作业。安检科及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专人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6、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 企管科严格落实雷管打号制度,实行放炮员一人一号制度,严格落实火工品进矿、入出库、存放、领取、使用、回收等程序。井下火工品严禁升井,确因生产需要升井,必须由调度室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使用安全措施,安检科、调度室、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全程参与使用过程监督,并做好领用、使用、回收记录,记录在企管科保留,严格控制火工品流失,参与人员负追溯连带责任。严格火工品使用签字制度,按照火工品管理要求,领取、使用、回收必须执行个人签字确认制度。

7、完善矿井消防管理制度

井上消防物资配备、管理制度由政工部负责(保卫科给予配合)。井下消防物资配备、管理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责任单位每月组织一次井上、下消防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利用阳光管理系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严格闭合管理。每年调度室要组织对井下进行一次火灾演习,每季度政工部联合保卫科对地面进行一次火灾演习,并要有规范的演习纪录档案资料。

8、继续执行全员安全账户管理制度 具体奖罚按照考核办法执行。

9、继续深化“三违”行为治理制度,贯彻违章就是事故的思想

全员参与反“三违”,人人争做遵章人,形成浓厚的安全管理氛围,确保对违章行为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各级管理干部抓“三违”指标为:矿安委会成员、副科长以上干部、区队技术主管、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机关管理人员、安检员每月至少抓“三违”1人次,安检科每天对干部抓“三违”情况进行公布,对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上述管理人员取消一切安全奖励,每超指标1人次奖励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基数50%,累加计算。基层区队副职所抓“三违”人员由本队自行教育管理,安检科不定期抽查,对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对外委单位及驻矿单位所抓“三违”不算考核指标,每次给予50元的奖励。 2)、违章情况登记管理办法: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行为应予以立即制止,当面向违章者描述违章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在现场30分钟内向安检科值班人员详细汇报违章人员、违章地点、违章内容,由安检科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否则不算“三违”指标。抓“三违”人员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否则不予考核。安检科要建立完善的“三违”人员登记台帐,要求记录内容详实,对“三违”行为描述清晰,对人员、事件、地点、过程等有可追溯性,并按照日、月、季分类建档管理,并全部上网公布。安检科对各级管理人员登记的“三违”人员必须在一天内下发“三违”通知单,接收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三违”通知单一式两份,安检科进行存档备查,并当天在网上予以公布。“三违”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及时通知到本人,不得超过一天,否则对单位接受人罚款100元。 3)、执行“三违”分级管理及“三违”承诺保证金制度。所有“三违”人员必须参加“三违”学习班,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无故不参加“三违”学习班的“三违”人员,给予每人300元处罚,处罚不再退还。每月28日为“三违”人员集中学习日,学习合格后凭安检科出据的单据,到财务科交纳“三违”承诺保证金。不按照管理规定按时交纳承诺保证金的“三违”人员,一般以下“三违”对当事人罚款300元、严重“三违”罚款600元,罚款不予返还。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出现“三违”行为者给予返还,在规定期限内重复出现“三违”行为的承诺金取消,并重新交纳承诺保证金。各类“三违”人员均取消当月一切安全兑现,各类“三违”人员同等管理。轻微“三违”人员只缴纳保证金不予照相曝光;一般“三违”及严重“三违”人员给予照相曝光,不配合照相曝光“三违”人员给予罚款200元。 4)、实行女工和家庭成员对“三违”人员协管帮教制度,通过感化教育,使“三违”人员充分认识到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达到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的目的。 5)、由工会、安检科负责,不定期组织严重“三违”人员到工伤家庭探望及巡回演讲活动,通过现身说法,触及职工的灵魂,从内心深处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对违章人员巡回演讲、家属帮教效果较好者,“三违”保证金降低一级处理,并对处罚根据情况给予减少300-500元。

6)、严格落实岗位工上岗纪律,杜绝井下睡岗、脱岗现象,有睡铺者按照睡岗处理。睡岗、脱岗人员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每人次睡岗、脱岗对单位值班负责人罚款200元,累计计算。

7)、推行“三违”申诉制度。对违章情况不明或有疑虑的“三违”行为,当事人可以在“三违申诉日”进行申诉,由矿“三违”申诉领导组进行综合认定,每月十

四、二十四日下午为矿“三违”申诉日。参与申诉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及作伪证人员查证属实的,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 8)、鼓励员工抓“三违”或举报“三违”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抓“三违”或举报“三违”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每次200—500元的奖励,举报严重“三违”行为的职工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三违”人员顶替、造假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10、规范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制度

工会群监网、团委青安岗必须制定管理办法,建立隐患整改闭合机制,使用安全管理阳光考核系统独立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安检科负责对隐患的闭合管理,同时对群监网、青安岗按照阳光考核系统自动生成的汇总报表逐月考核。

11、区队继续执行安全隐患自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成立以单位第一责任者为组长的安全隐患自查领导组,明确检查组成员,实行检查人员签到制度,对不能参加检查的成员要例行区队正职批假制度。

2)对本单位生产辖区内的各个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每旬至少组织1次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必须使用安检科统一制作的表格,规范填写,归档保存。排查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安排班组处理,本单位处理不了的隐患,及时向安检科及有关科室汇报,由业务科室制定处理措施,安检科及业务科室负责监督处理。 3)单位安全检查实行隐患排查建档分析制度:对各类隐患分类归档, 根据事故隐患的状况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可将隐患分为停产整改隐患、限期整改隐患、区队不能解决隐患。

4)区队每月把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月度分析,查明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制定下步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安检科,根据检查内容、检查效果等,对组织检查较好的单位正职各奖300元,奖当月安全考核分5分,否则取消奖励,并按规定进行同等处罚。

12、严格新开工程验收制度 新开工工程、新运输系统、新安装设备、新设施投入使用前,严格落实“三同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组织自验后向调度室提交验收申请,由调度室组织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最后经安全副矿长审核把关,办理《开工许可证》。新开工程要在施工前5天向参与施工人员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全员考试,达到本文件相关规定,方可开工,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新安装的运输系统及设备必须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安检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后,方可使用。对没经验收的新开工工程、新运输系统、新安装设备、新设施而擅自开工投入使用的单位和责任科室正职各给予500元罚款。

13、严格执行施工工程结束联合验收制度 单项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联合验收,凡是申请验收而验收不合格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0元,累计计算。不经联合验收擅自拆除生产设备造成遗留尾工的,每次对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经验收合格,但仍存在较多尾工,对参与验收人员各罚款500元。

14、严格事故汇报、分析、处理制度

发生事故后,现场跟班队干部、安检员必须迅速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对隐瞒事故或人为造成事故扩大的责任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上升一个等级进行处理。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逐级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发生后,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持现场原状。在现场勘查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故意破坏现场,提供虚假信息者给予从重处理。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由安检科值班人员、调度室值班人员会同其他业务科室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了解现场情况。事后,针对不同的事故由分管科室负责组织分析,其他有关科室、事故单位领导、当事人和分管矿领导参加分析会。人身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顶板事故由生产科负责组织;水灾事故由地测科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24小时内组织分析结束,48小时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矿安委会研究处理。否则,安检科对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每次处罚300元。

重大事故隐患不汇报或隐患处理不及时,根据《河南神火煤电公司重大隐患行政责任追究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15、执行瓦斯治理计划挂牌管理制度 2010年为xx矿“一通三防”治理年,全矿上下要强化全员瓦斯治理及防突意识,牢固树立“只认瓦斯不认人”的瓦斯管理理念,制定“一通三防”治理目标及实施步骤,并制定出瓦斯治理、防突措施、抽放目标规划。

通防科要在年度瓦斯防治计划的基础上,每月28日前将全矿瓦斯治理(防突)计划及考核标准在安全管理阳光考核系统上发布。单项计划要使用该系统按照“四定”要求下达业务指令,严格闭合管理。每推迟一天对责任科室正职罚款200元。瓦斯治理计划由通防科负责考核,使用安全管理阳光考核系统进行闭合管理,落实处罚。要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及防突管理牌板制度,保证瓦斯治理及防突管理处于可控状态。

16、继续实行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进行月度考核,滚动兑现。实现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活动的月份,按活动文件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减按2010年抵押金考核办法执行。

17、强化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 加大推进亮点工程创建力度,各单位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递交亮点工程创建申请,经达标领导组会审后立项。亮点工程的创建实行联合验收制度,经联合验收确定为矿亮点工程的,给予创建亮点工程的单位奖励,3000-10000元,单位负责人各奖励500-1000元。申请创建亮点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的罚款。

18、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强力推进“六项签字确认制度”

强力推进“手指口述”确认法,做到规范操作。由安检科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评出三个先进单位和三个最差单位,分别给予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各300元的奖罚。 强力推进“六项签字确认制度”,规范记录管理。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范围重点督查“六项签字确认制度”执行情况,保证各项措施有效实施。

(三)加强专职安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作用

1、坚决支持安检员按照矿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安全监督的权力,严格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严厉惩处刁难和不支持安全监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矿领导研究和安检科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安检员。

2、采用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班前提问、月度业务技能考核等形式提高安检员业务素质和安全监督水平,利用精细管理考核机制,坚决淘汰思想僵化、监管水平低下不称职的安检员,建立正常的安检员竟聘机制,严格考核,调动安检员主动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安检队伍。按照管理规定,每月汇总考核评选10名优秀安检员,每人奖励300元,在安全风险抵押金中兑现。5名末位安检员,每人给予同等处罚。在年度获得优秀安检员次数最多的安检员中推荐2名安检员为矿级“安全卫士”称号,享受劳动模范待遇标准。

3、建立由安检科主动管理,纪检监察、基层监督、群众举报的安全监督反腐体系。严厉惩处贿赂安检员的行为并追究区队的管理责任,严厉惩处安检员索贿、受贿和吃请的安全监督腐败行为,增大安检人员监督腐败的风险度,确保安检队伍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抓细管。经调查属实后,对行贿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并取消当月一切安全奖励。对索贿、受贿、吃请安检员,冲销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罚款1000元、调离安检队伍,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4、实行安检员风险抵押,矿与安检科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落实奖罚,进一步强化安检员的责任心,确保安全管理绩效。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创优活动,营造安全管理氛围

1、区队编制年度安全活动计划并报安检科,计划突出每月活动的主题,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安全活动围绕如何提高本队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综合素质进行。

2、基层单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必须由安检科及科室包队人员到现场监督,对组织好的单位给予每月每人5元的安全活动费用补助。月底由安检科统一考核汇总、安全矿长签字,经营矿长审批后转交劳资科,财务科建立专门安全活动账户,活动单位凭发票到财务科报销,对组织不好的单位取消当月安全活动费用,并扣当月安全考核5分。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干部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按照《xx矿2010年安全综合考核细则》,每月分别评出3个安全综合管理优胜单位和3个最差单位,分别给予采煤5000元、开掘4000元、机运3000元的对等奖罚。对单位正职分别给予采煤500元、开掘400元、机运300元的对等奖罚。考核结果由安全矿长审批、劳资科执行。

4、开展“最佳班组、最佳个人”安全评选活动。根据“安全绩效、工程质量、隐患整改、“三违”行为”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被评为“最佳班组”和“最佳个人”的,分别给予最佳班组采煤1000元、开掘800元、机运500元奖励,对最佳个人给予300元的奖励。

5、根据公司、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开展阶段性安全竞赛活动,各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各项安全活动必须有计划、有考核、有奖惩。

(五)执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及安全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

1、安全结构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0%,结构工资由安检科实行月度考核,劳资科执行。

2、安全风险抵押金范围及标准、兑现条件及标准、处罚条件及标准按《xx矿2010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考核细则》执行。

3、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凡无轻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奖励合格职工采掘队每人400元/月、其它单位每人260元/月,各类“三违”人员均取消月度安全奖励及安全风险抵押兑现。

(六)继续执行全员安全账户管理制度 具体按照安全账户管理办法考核执行。

(七)奖惩规定 奖励:

1、实现全年安全目标,全矿合格职工奖励标准不低于2009年标准(合格职工认定标准:三违数、出勤数)。奖励采掘、通风、巷修队、探防队及生产科室正职每人5000元,机运系列正职及其他科室正职每人4000元,机修厂正职每人3000元,生产科室副科级干部2000元、其它科室1500元。上半年实现安全目标按奖励标准的50%执行,全年实现安全目标按照奖励标准50%执行。

2、实现安全年目标,对每月评出的最佳班队长,全年累计达到5次以上者,年终均为安全标兵。

3、对安全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经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处罚:

1、单位(厂)出现轻伤(三级非伤亡)1人次,单位正职半年及年度安全奖励扣减奖励基数的40%,累计计算。出现重伤(二级非伤亡)的单位正职取消半年及全年安全奖励,出现工亡(一级非伤亡),全矿取消各类安全奖励。各类事故安全账户冲减按照《安全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2、发生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单位按每人平均150元罚款,冲销事故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及包队人员安全抵押金,其它科室抵押金冲销一半,全矿所有单位当月不兑现安全奖。单位正职就地免职,给予单位正职10000-20000元罚款,当班跟班队长、正副班长就地免职。并给予有关责任人2000-5000元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账户处罚按管理制度执行。

3、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单位按每人平均100元罚款,给予事故单位正职降职一年处分,跟班副队长、班长就地免职,给予单位正职5000-10000元罚款,性质较重的重伤给予单位正职免职,并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3000元,冲销事故单位安全抵押金、取消事故单位及主管科室、包队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奖励,安全账户处罚按管理制度执行。年度累计发生两次重伤事故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免职处分。

4、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冲销事故单位安全抵押金的50%,罚事故单位人均50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的处罚。性质较重的轻伤,冲销事故单位安全抵押金的70%,罚事故单位人均100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的处罚。月度发生两次及以上轻伤事故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降职一年处分,月度发生3次轻伤给予单位正职免职处分,半年累计发生三次或全年累计发生4次轻伤事故的单位,给予单位正职免职处分。安全账户冲减按照考核规定执行。

5、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单位,冲销事故单位安全抵押金的60%,罚事故单位人均50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并给予有关人员从重处理,直至开除处分。

6、执行安全绩效一票否决制。全年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全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各类评先。当月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以上事故的单位,为不文明单位及安全管理最差单位。

7、对骑摩托车上下班出现事故的单位,按照安全1号文下降一个等级处理。

8、对不服从安全管理,辱骂、恐吓、打击报复、殴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根据性质进行分析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责任区队的安全考核、文明创建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当事人及单位正职当月各类安全兑现。

(三)考核

1、矿成立以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全体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安全考核领导组,下设安全考核办公室,安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全面履行考核职责。

2、使用安全管理阳光考核系统,安全考核办公室对各职能科室业务保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隐患闭合管理考核,对考核不严、隐患整改不闭合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每项罚款200元,累计计算。

3、对考核结果不服、有争议的地方,由考核领导组集体裁决。 本文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矿安委会。

二○一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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