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装备公司车辆安全主管岗位工作标准
QZ/LJ06.64-07
1素质标准
1.1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执行《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一般干部通用标准》。
1.2学力与资力
1.2.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1.2.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1.2.3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1.3专业知识
1.3.1具有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机械加工工艺、汽车构造与原理、汽车维修、电工基础、汽车维修与运用管理等专业理论知识。
1.3.2熟悉各种车辆的性能、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工作原理、维修及使用特点。
1.3.3掌握交通运输、汽车大修、维护、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规范及法规。
1.3.4了解各种汽车维护、大修、工时费用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
1.3.5熟悉安全生产及操作规程等法规。
1.3.6熟悉掌握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1.4工作能力
1.4.1能够编制车辆运行、大修、维护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
1.4.2能够对报废、更新、购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合理地编制车辆报废、更新、购置计划。
1.4.3能够解决车辆运行、大修、维护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质量问题。
1.4.3能够协助领导有效地组织对全矿职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1.4.4能够参入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调解处理、索赔等工作,撰写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2工作标准
2.1车辆管理工作
2.1.1组织并做好车辆的技术检查工作,对车辆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
2.1.2在汽车运行、大修、维护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1.3合理地编制车辆年、季、月度大修、维护计划。
2.1.4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年度审验及营运证审验、换证工作。
2.1.5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年审、驾驶员体检、换证工作。
2.1.6及时办理汽车保险投保、缴费、索赔等业务。
2.1.7做好车辆运行、维修基础工作,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做到清楚、完整、准确、及时。
2.2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2.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规定,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全矿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2.2定期对全矿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2.2.3负责处理全矿各有车单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做好调解、诉讼、索赔等善后工作。
2.2.4对各有车单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2.5负责各种报表、台账、检查记录、事故报告、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事故判决书等资料的填写、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保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