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企业初级技术职称条件
一、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与对象
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范围和办法
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仅在工程、经济两系列办理,其它系列以及工程系列中建筑设计与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与制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专业不得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均应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先按照有关专业,由省人事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送评委会评审。 中专以上学历申报技术员可以免试。
三、报考、评审条件
1、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并经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3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2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非国有企业初级技术职称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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