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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六观”文件,促进侦查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01:24: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习“六观”文件,促进侦查监督工作

[内容摘要] 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三检”会议报告中把思想观念问题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以阐述,系统地提出了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等“六观”。“六观”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和创新发展。因此,在学习贯彻“十三检”会议精神中,要把“六观”作为重中之重加以学习贯彻。

[关键词]六观大局观核心价值观业绩观权利观发展观侦查监督

一、分析形势,认清“六观”提出的时代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仍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进一步推动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机遇期。在世界和平、发展、合作的时代潮流中,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突出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些都为检察工作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同时,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一是一些国家对我快速发展的疑虑和焦虑明显增强,一些邻国对我戒备心理上升。国际敌对势力以意识形态为切入点,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极力推销西方价值观,企图动摇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他们加大对民族分裂势力的扶持力度,精心策划一系列危害我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破坏活动;他们极力插手利用我热点问题,攻击我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煽动群众与党和政府对立。

二是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世界经济复苏基础脆弱、不平衡性明显,涉及我国的经济类突发事件可能多发;

三是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不少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就业结构、劳动关系、利益调整带来新的深刻变化,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四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艰巨,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特别是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职务犯罪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五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整个社会环境日益开放、高度透明,执法敏感性明显加强。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结合“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三检”会议报告中把思想观念问题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以阐述,系统地提出了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等“六观”。

三、检察工作中存在与“六观”不符的行为。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不少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

一是有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执法思想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一些陈旧观念和执法陋习根深蒂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还没有切实践行。

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效,有的法律监督工作长期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不够协调统一,不愿办案、就案办案、办案下指标、机械执法、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仍有一些同志对加强自身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有埋怨抵触情绪,对自身监督放松,甚至放任放纵违法违纪。越权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法办案,清理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款物案件不自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等问题时有发生。

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

五是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检察机关组织体系、领导体制、管理机制还不健全,职权配置、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法律监督的范围、措施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还要攻坚克难。

六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平衡,东西部之间、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检务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特别是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高。

三、切实结合“六观”标准,促进检察工作。

大局观方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侦监工作与大局的关系。侦监人员必须要关心大局、服从大局,自觉把侦监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把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都放在大局中去考量,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同时杜绝执法办案中片面理解“为大局服务”的现象,防止为了“维稳”需要将不构成犯罪的当作犯罪批捕,超越法律底线去搞所谓的“服务”。

核心价值观方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执法为民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防止只讲严格依法办案,不讲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只讲法律效果,不讲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又要防止只讲党的领导、执法为民,不讲严格依法办案,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执法观方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公正、理性、平和与打击、追诉的关系。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价值,理性、平和则是公正和司法文明的必要条件。理性、平和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侦监属性的必然要求。公正、理性、平和与打击、追诉犯罪是一致的,它们相辅相成,不可或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公正、理性、平和与打击、追诉犯罪的关系,既要防止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又要防止片面理解公正、理性、平和的内涵和要求,放松打击、追诉犯罪的职责。

业绩观方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之间的关系。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是相互联系的辩证统一体,我们必须从侦监工作的客观规律出发,全面客观考量侦监工作实效,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有机统一,防止顾此失彼。 权力观方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侦监部门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如果自身不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法律监督的公信力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必须不断提高认识,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职权法定、滥用必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意见,强化自身监督。

发展观方面,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侦监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发展的关系。服

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侦监干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

“六观”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揭示了检察工作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和根本保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侦查监督干警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认识到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会导致滥用,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只有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有效的监督别人。

四、学习、落实“六观”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以“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侦查监督工作的突出任务。各级侦查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牢固树立、认真落实“六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六观”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学习教育,深化对“六观”的理解

要深刻理解、牢固树立、认真落实“六观”,加强学习教育是基础。要组织全体侦查监督人员重温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六观”,通过学习,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仅要理解“六观”的丰富内涵,还要掌握其精神实质,不仅要武装头脑,还要指导工作;不仅要查找本地不符合“六观”的表现,还要提出整改和落实“六观”的措施。这次会议后,各个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都要联系本地侦查监督部门思想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对“六观”的学习交流活动,将学习“六观”作为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重点准备与普遍发言相结合的方式,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使“六观”真正植根于每一位侦查监督人员内心,转化为侦查监督人员的职业群体意识。要加强对“六观”学习交流情况的宣传报道,增强学习交流的效果。

(二)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提升落实“六观”的实效

深刻理解、牢固树立、认真落实“六观”,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是关键,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

一要坚持客观,防止主观。就办案来说,任何案件都是已经发生了的客观存在,不随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执法办案的目的是要还原案件本来面目,从而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这就要求侦查监督人员重事实、重证据,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从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认真审查、甄别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性质,正确揭示案件的真相和本质,而绝不能先入为主、主观先验。就“六观”来说,比如其中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其理论依据之一,就是案件的客观性;其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指导我们坚持客观立场,办准办好案件,实现司法公正。因此,坚持客观的思想方法,也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牢固树立、认真落实包括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在内的“六观”。

二要坚持全面,防止片面。侦查监督工作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它既包括审查批捕也包括诉讼监督,既包括业务工作也包括队伍建设和科技装备建设,而每一组成部分又各有不同方面,需要我们全面筹划、协调推进。这就需要我们对案件作全面的分析评断,关注其所有方面,如果稍有疏漏,就有可能陷入片面,得出错误结论。就“六观”来说,它们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在每一个“观”中,又都有丰富的内容,如业绩观中的五个要素,也构成不可或缺的一个整体。这同样需要坚持辩证思维,防止以偏概全。

三要坚持联系,防止孤立。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离开同其他事物的联系而绝对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必须用普遍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处理事情。特别是要看到,案件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矛盾的产物,与罪犯本身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等方面相关;案件办了之后,又会对社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因此,执法办案时,必须始终高度关注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各界的反映等情况,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努力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坚持发展,防止静止。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发展推动进步,静止导致落

后。侦查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在变,社会对我们的要求也在变,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企图以不变应万变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思想观念、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科技装备建设、侦查监督理论等方面都与时俱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除旧布新,坚决抛弃那些不符合形势和时代要求(包括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代之以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形势、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

(三)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

一要探索批捕案件审查报告改革。要将有关方面意见如实写入审查报告,以便兼听则明,正确决策;提倡将有关人员说情以及承办人如何处置的情况写入审查报告,以加强对承办人的监督和保护;提倡把领导对案件的指示意见通过制作部门记录或备忘录,经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存入内卷,以便事后检查、明确责任。

二要强化释法说理。落实高检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意见,积极开展不批捕、对侦查部门启动或不启动监督纠正程序等决定的答疑说理,并逐步扩大说理的范围,依法释疑解惑,强化自身监督。

三要坚持案件检查和案件剖析制度。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批捕决定等案件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把握上存在的问题。对其中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处理后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而有理上访、网络媒体关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一剖析”,通过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

四要完善对媒体监督的运用、应对机制,虚心接受正确意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坚持依法独立履职,并把媒体监督的外力内化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清廉自持、严格自律的自觉行动。

五要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对违纪违法,特别是滥用侦查监督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更不袒护包庇。特别要完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加大预防侦查监督人员违纪违法工作力度。

“六观”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升华和创新发展。检察干警只有切实学习、落实“六观”,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推进我国司法进程,实现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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