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
待工作
制度
**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信访接待工作是直接与群众进行思想交流的窗口,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院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来访群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
(一)反映本单位案件问题
(二)举报违法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已的权利、利益行为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群众通过书信、来访等形式反映的问题,宣传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方式和时间
1、方式:平时信访接待由信访办工作人员负责。遇有国家或省市重大活动
时,实行领导接待值班制度。
2、排出班子成员值班时间表,由信访办通知值班领导,信访值班必须在信访办,对因有事有会议的,可以自行调换,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处理和接待来信、来访的要求
1、实行首问负责制。当日值班领导在了解信访群众的事由后,应当即作出批示,如涉及本院案件信访问题,交由相应业务庭室主管领导处理,接访领导负责做好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
2、接待人员应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及登记,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3、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并呈送信访主管领导批示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由业务庭室主管领导审批,由承办庭室及时办理。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人,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
4、对于一般信访事件如能当时答复的当时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三日内由案件主管领导作出处理意见,可交由信访办负责答复,重大信访案件一周内
答复,给出处理意见,特大信访事件半月内给出处理意见。
5、对盲目越级信访的群众,要加强引导,讲清政策,指明信访程序,及时化解矛盾。
6、对无理缠访人员要作批评教育,劝其息诉罢访,对不听劝阻、训诫的通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已办私事。
8、对于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理不当,造成大规模越级上访的要给予相应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该制度于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实施,具体由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