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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选”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2: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公选”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化,取得了实践中的巨大成就和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公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来不断探索、深化的产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关键领域和攻坚部位的需要。

【关键词】公选 干部人事制度 改革

“公推公选”又称“公推直选”、“两推一选”,其基本含义是由选民(群众)公开推荐、选民或代表直接选举党政主要领导人的一种方式,其核心要素是“推荐和直选”,其主要对象是:法律和党章规定的经选举产生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这种选举类干部产生方式的出现,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来不断探索、深化的产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关键领域和攻坚部位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展开,不断深化,取得了实践中的巨大成就和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3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方面的重大突破

第一,围绕贯彻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

第二,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纵向,实行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扩大了下级党委的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自主权;横向,将所有干部划分为机关、事业、企业三大类,探寻各自管理的规律。

第三,党中央于1995年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是第一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党内法规。至此,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加快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步伐。

第四,2000年,中办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总结了22年单项改革的经验,从整体上提出了十年(2001—2010)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指导方针和主要措施,规划了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事业单位领导人“三支队伍”改革的重点及方向。这是第一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十年规划。以此为目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单项突破进入到整体推进阶段。

第五,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今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改革的目标是: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这一思路,将改革的内容由“选拔任用”扩展为“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这就使得改革的重点内容不仅有了扩展和延伸,而且更加系统。将改革的方向概括为“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这就使得目标更加明确而清晰。

第六,在上述改革重点和目标的指导下,在制度上,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法规。2002年,党中央修订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围绕这一《条例》,中办又下发了2004年“5+1”个法规文件,2005年—2006年5个法规文件。这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出台,抓住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任与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局部改革、单项突破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迈进。在实践中,民主推荐成为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民主测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任前公示和考察预告制度全面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广泛实施,全委会票决制开始推开。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迈出较大步伐。

3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论方面的重大突破

对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和实质有了全新的认识。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一直遵循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但在不同的时期,这一原则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时代特征。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保证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实现,要求党组织必须直接任命、管理一切干部,于是便形成了任免权、管理权高度集中党组织的单一的任命制做法。这便成为当时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内容与方式。问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来,经济结构、政治基础和思想文化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党的领导职能与方式的改变而赋予党管干部原则新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然党执政的实质已经转向引导、组织、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那么,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也应该由过去的党组织直接任命领导人,转变为引导、组织、支持人民群众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代言人,由党组织直接定人选转向定标准、定程序、定规则。这一党管干部原则内涵和实质的界定,是改革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需要,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需要。

提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方向。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所谓科学化,就是指干部管理的方法、标准、程序、机制,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规律和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实现干部工作理论、制度、方法和机制的现代化。所谓民主化,就是指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同时,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使之贯穿和体现于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所谓制度化,就是指把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法律、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相互配套、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三化”目标揭示了干部人事工作的内在规律,是我们今后乃至较长时间内必须坚持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每一次重大突破,无一不是思想解放的结果。从改革初期的破除轻视知识、轻视人才的偏见,树立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观念;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陈规,树立看实绩、人无全人的观念;破除干部能上不能下、迁就照顾的陋习,树立干部能上能下、择优汰劣的观念;破除封闭式、神秘化的选拔干部的习俗,树立民主、公开选拔人才的观念;到今天,仍需要继续破除代民做主、替民做主的思维方式,树立人民主体、党员主体的观念;破除组织提名合法,个人自荐难堪的偏见,树立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的观念。

“核心与攻坚”部位又在哪里

以上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但是,人们困惑不解的是:为什么成就如此巨大,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却屡禁不止,有些现象,如买官卖官等问题现在反而更加突出,吏治腐败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现象。成果与问题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应如何解释?我们说,30年改革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委任制领导干部的选拔的改革进展上。套用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句话,改革还未触及到“核心与攻坚”部位。那么,这一“核心与攻坚”部位又在哪里?

从现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举类)选拔任用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一是决定的“主体”问题。二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任方式问题。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改革的深层次问题、“瓶颈”问题。由此,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改革,必须加快。而“公推直选”的出现,正是顺应了深化改革的需要,成为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层次问题、“瓶颈”问题的突破口。

21世纪初,四川平昌县灵山乡开启了“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党员公推直选党委领导班子”的尝试,之后相继在四川、江苏、湖北、云南等地展开了试点探索。这种针对选举类干部产生方式的尝试,与以往我们探索实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不仅体现在具体做法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目标和步骤等方面。它的推进和展开,必将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整体推进向重点突破转变。

首先,“公推直选”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改革内容。但这一重点,仅仅是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内容,未突出改革的重点对象。而“公推直选”的对象,恰恰是选举类干部,这就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既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也突出了改革的重点对象。其次,“公推直选”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了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总目标。但这一总目标在近期预计达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也就是在这“三化”方面,近期重点做什么?科学化:应加大干部的分类工作,不仅要把干部分为“三支队伍”,而且还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分类,区别选任制与委任制领导干部,探索各自选任的主体、标准及方式。民主化:应重点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提名权、选举权等,使党员和群众在干部选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发挥“主体”作用。制度化:应加快上述重点对象、关键部位改革的条例的出台。

最后,“公推直选”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骤。针对改革的重点对象、具体目标,可从上下两方面展开。一是扩大决定的“主体”,把主要领导干部的决定权由常委会交与全委会票决制。二是改革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举制度,从基层开始,全面推行“公选”、“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做法。这便触及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攻坚环节与关键部位,成为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深层次问题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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