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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3: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省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警察“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活动,现结合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法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提高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为依据,扎扎实实打基础,认认真真抓训练,通过立足岗位、全警参训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向训练要体能,向训练要技能,向训练要素质,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全警参与。要求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参训人员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含在其他岗位的司法警察)和从事警务工作的人员。

(二)立足岗位。严格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以基本体能、基本技能、专业技能为重点,整体推进岗位大练兵工作。

(四)注重实效。以提高司法警务工作能力为目标,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三、组织领导

市法院成立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常荣才任组长,市法院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高贵州,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苗松林任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处长王晶明、办公室主任左军、人事处处长王友山、教育培训处处长张玉春、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薛芳、司法警察支队总队长兼政委田振力、副支队长于新忠、张尉为成员,负责领导指挥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党组成员高贵州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法院都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和目标

(一)政治理论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发展观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等文件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读本》。

(二)业务理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

2 审判警务保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三)业务技能

1、基本体能:

(1)男警1分钟俯卧撑,女警1分钟仰卧起坐; (2)男警100米跑,女警100米跑;

(3)男警1000米跑3分45秒以内,女警800米跑; (4)5公里越野。

2、基本技能:

(1)手枪射击:包括熟悉手枪的性能和构造;学会分解结合、爱护武器和排除故障的方法;了解简易射击学理;掌握操作要领等。

(2)手铐的使用; (3)警棍及警棍盾牌术; (4)擒敌技术:擒敌拳、摔擒技术.

3、专业技能: (1)押解、看管、值庭; (2)安全检查:手持安检仪、安检门、X光机的使用及实施方法; (3)参与执行; (4)执行死刑; (5)采取强制措施;

3 (6)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模拟演练。

通过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使全体司法警察思想上牢固树立职责意识、为民意识、服从意识,熟悉司法警务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能熟练应用法律法规解决职能履行中遇到的问题;体能达到良好以上成绩,具备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熟练掌握警械(具)使用、擒敌技术、值庭、押解、看管和安全检查等基本技能,具备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克敌制胜本领,保证每名司法警察“熟记岗位职责、掌握岗位技能、练就岗位特长”,努力实现“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警务技能明显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

五、方法步骤

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从2月2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月25日—3月15日) 组织动员,制定方案。3月20日前,各基层法院召开岗位大练兵部署会议。3月25日前,各基层队将实施方案上报市中院法警支队。4月5日前,各基层法院将本单位训练计划报市中院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8月31日)

1、政治、业务理论:

3月15日至7月31日,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安排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学习,8月上旬,市中院举办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知识竞赛(具体实施方法另行通知)。

2、业务技能

4 3月25日至8月31日,全省法院按照各自的训练计划,自行组织训练。

(1)基本体能训练:5月底前参训人员基本体能成绩良好率要达到40%以上,6月底前达到80%以上,7月底前达到100%。

(2)基本技能训练:

①5月底前,全体参训人员警棍、警棍盾牌术、擒敌技术达到要领正确,动作熟练;

②7月底前,完成手枪射击科目训练,具体训练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3)专业技能训练:

①3月25日至8月31日,由各法院结合日常警务保障工作,完成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参与强制执行、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的训练。7月至8月,各法院召开至少2个庭审警务保障示范庭;

②4月底前,各法院制定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包括:上访人自杀、自残、自焚、行凶、患病或其他违纪生命安全等情况;群体性上访事件;机关发生火灾;机关发生人员中毒;应对恐怖事件;派出爆炸及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事件后的处置等);5月至8月期间,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模拟演练。

③7月至8月,市法院对各基层院的庭审保障示范庭和处置突发事件演练进行考核。

市中院将不定期对全市法院岗位大练兵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能落实实施方案和训练计划的法院将进行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9月上旬,中院对基层法院的训练进行考核验收。同期,省法院也将对全省法院进行政治业务理论统一考核验收,对业务技能训练实行中级法院全部考核验收、基层法院抽查考核验收方式进行。同时迎接最高人民法院检查组考核评比。

(四)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上旬,中院组织评比。评选出全市岗位大练兵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各基层院要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活动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警队领导带头训练,广大司法警察积极参训的浓厚氛围。司法警察支队要加强对各县区法警大队岗位大练兵活动督促检查,全程指导、及时跟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争创先进、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要树立和宣传大练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载体的宣传教育作用,不断扩大大练兵活动的成效。

(二)科学施训,确保安全。各基层法院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和内容,针对新老司法警察训练基础、文化素质、接受能力、年龄体质等情况进行科学编组,分类指导,因人施训。要科学统筹安排正常工作和练兵活动,切实做到训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严格遵守训练制度规定,防止人员伤亡、装备丢失损坏等训练事故的发生。手枪实弹射击训练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向中院报计划,由中院司法警察支队

6 统一组织实施,要制定详细的实弹射击组织实施方案,在标准的射击场地施训。接受射击训练人员必须为已授衔的司法警察,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与。

(三)严格管理,从优待警。各单位要加强岗位大练兵活动管理,严格落实训练制度,全面提高,不落一人。要把练兵活动具体化,把练兵目标分解到每名司法警察,练什么、什么时间练、达到什么标准都要规定得清清楚楚。各级法院领导要早做谋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岗位大练兵活动中出现的经费、器材、教材、场地等方面的问题。要落实好训练补贴、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伤亡保险津贴等待遇,积极主动解决参训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岗位大练兵活动中去。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林区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纪实

市北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

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总结

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

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

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

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
《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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