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人员工作须知
一、监控船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监控的途径及方法:
1、公司船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检查:
1) 对培训学习的监控:可结合定期对船岸监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查阅培训记录,检查各项培训计划完成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对新聘或转岗船岸人员职责熟悉培训效果进行抽查。 2) 对不符合、事故、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纠正进行监控:不符合是否及时上报、原因分析是否正确、纠正措施是否有针对性进行核查,亲自或委托人员对不符合、事故、险情纠正情况和纠正效果验证,定期对不符合、事故、险情进行汇总分析,防治系统性不符合和类似不符合重复发生。
3) 对紧急情况报告和反应的监控:按职责参加岸基应急反应,紧急行动结束后,对船岸应急反应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及应急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核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改正和完善建议。
4) 船岸应急演习和训练计划实施的监控:可结合定期对船岸监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查阅培训记录,检查各项应急演习和训练计划完成情况、演习和训练效果等,也可参加应急演习和训练过程中,通过观察等手段判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5) 定期的船岸SMS监控检查,我司规定的指定人员SMS检查为半年一次,可以适当增加频次:
定期对岸基各部门的安全和防污染的开展进行检
查,审阅各部门相关的安全和防污染活动开展记录。
定期走访船舶、审阅船舶的相关安全和防污染活动开展的记录;
审阅船舶上报的报表,如船长管理复查报告,对复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处理等。
3) 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内审、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工作的开展发现公司SMS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确保船舶得到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当船舶向指定人员要求岸基支持时,指定人员可按以下步骤开展相应工作:
1) 分析船舶要求,了解岸基有关责任管理人 员对船舶要求的处理意见,了解是否曾与船舶协商,为何意见不一,并进行协调; 2) 监督有关责任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船舶要求;
3) 过岸基有关责任管理人员在处理意见还是不能与船舶达成一致,指定人员应报告总经理,有关责任管理人员应按总经理的决定办理,指定人员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验证; 4) 向船舶反馈公司处理情况,并对以上情况进行记录; 5) 对在上述问题处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按相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