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沁水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决定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
第二条 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二)落实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总体部署、工作安排。
(三)研究提出加强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部署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县直涉农部门和各乡镇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协调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信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农经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审计局和县物价局。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县委、县政府分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协助召集人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可根本工作需要,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二)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沁水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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