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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总代理面向全省推广体验店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及友好合作精神,就乙方
销售甲方产品事项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1----3台元气养生舱供乙方体验营销,时间为两个月。
二、乙方具备体验场所30-50平米,向甲方交元气养生舱相对应台数的零售金额押
金,即可体验营销(即:每台押金3000—4680元/台)。
三、营销任务:提供一台舱的店第一个月有2-3台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有3台销售
任务;提供二台舱的店第一个月3台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有4台销售任务;提供3台舱的店第一个月有4台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有5台销售任务(方舱以元供货,圆舱以元供货)。若两个月无有效销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每天每台舱收取租金25元/台的方式,收回体验舱,退回乙方剩余部分的押金。
四、前两个月产生有效销售者,两个月后双方继续合作,半年内共计完成任务18
台以上者,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体验舱无偿送给乙方,并以甲方产品的优惠价(方舱以
元,圆舱以元)供货,使乙方能获得更丰厚的利润。
五、3台(含3台)以上,甲方负责免费送货,3台以下,乙方负责运费。
六、付款方式:款到发货或交付定金后货到付清余款。
七、如果乙方销售甲方全系列产品,为解除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负责对乙方滞销
产品(不拆封的)提供调、换货支持(时间为半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人为损坏的自行承担责任。
八、市场售后服务由乙方先行处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服务后盾,并承担因产品质量
问题产生的调换货费用。
九、甲方提供充分的宣传方案、宣传碟片及营销支持,提供合作项目的有关证明。
十、乙方可以每月组织一次15人以上的会议(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负责
讲解销售,并负责培训乙方销售人员销售技能,直至能独立操作为止。
十一、乙方及其所属体验销售店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全国产品统一零售价,否
则甲方将终止合作,由此所产生的有形及无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保留
索赔的权利。乙方若有涉嫌违犯国家法律行为的后果自负。
十二、甲方实行签约负责制,甲方业务人员各自负责各自签约体验店的一切事宜,如乙方联系不到该业务人员,则可寻求市场部经理的帮助。市场部经理电话:
十三、双方有保守相互商业机密的责任,不得将该协议书内容泄露给第三方,违反本条款者须承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产品价格调整:
为充分保障广大体验店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15个工作日将价格调整信息通知到每一家体验店。
2、对于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前(以正式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体系日期为准)已经发生采购的体验店,不负责对其已经采购的全部调价后产品进行差价补偿。
十五、附加条款:
1、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由甲方指定地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裁决。
3、乙方为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
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所组织的一切有意活动。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