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医师授权制度
一、医学进修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提高进修教育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医务科负责进修教育的日常工作,对新来的进修医师进行上岗前培训,切实做好计划安排,努力提高进修教育质量,关心进修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防止单纯使用观点。
三、临床进修医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并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临床进修医师,必须按科室要求,负责床位并参加值班及门﹑急诊等医疗工作。
四、临床进修医生授予处方权,必须经所在科室进行一段时间的考察(一般至少一个月),并经本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方能授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值班,必须有上级医师带教。
《进修医师授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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